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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理財新途徑:工資獎金巧避稅

2006-12-6 9:23 騰訊財經 【 】【打印】【我要糾錯

    對于大多數白領來說,理財僅僅局限于儲蓄、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其實,在日常收支過程中,進行合理合法地避稅,也可以實現資產有效增值……那么,究竟如何實現避稅呢?看看下面幾個案例,希望你能從中獲得啟迪。

    案例一:工資、獎金要“瘦身”

    理財人:馬致林

    職業(yè):中國網通市場部營銷經理

    理財經:年底獎金按月計提、增加“四金”

    我加盟中國網通有好幾年了,現在的收入也比較可觀,每個月基本工資加提成大約有12000元,每個月應繳納社保金、公積金等各項費用3356元,年底一次性獎金為6萬元。在避稅之前,平時月份應納稅為(12000-3356-1600)×20%-375= 1033.80;而年末月份應納稅則更高,為(12000+60000-3356-1600)×35%-6375=17090.4.兩者相加,全年應納稅為28462.2.想想看,一年交這么多的稅,怎么承受得了?后來,稅務師經過核對我的帳目發(fā)現,在我每個月提成中含有包干的交通費2000元、營銷費用4000元,這筆費用應歸公司承擔,年底獎金雖然是一次性發(fā)放,但是公司完全可以按月根據績效考核計提入帳,專戶保管,我個人還可以為自己增加失業(yè)養(yǎng)老保險等各種社保投入金額1050元。這樣的話,我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60000/12-3356-2000-4000-1050=6594元,每月應納稅為(6594-1600)×15%-125=624.1元,年交稅為624.1×12=7489.20元,與避稅前相比,一年要少交20000多元的稅。

    專家點評:避稅前后所要繳納的稅額相差20000多元,而且又是合法避稅,何樂而不為呢?其節(jié)稅要領是:稅前補充“四金”或增加“四金”,盡可能地報銷費用,讓收入實物化(比如發(fā)放獎金,可以有一部分是實物獎勵)。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在避稅過程中采取增加住房公積金來降低自己的工資總額,從而減少應繳個人所得稅的方式,應該清楚住房公積金是不容易自由支取的。

    案例二:大宗進帳分散化

    理財人:龍艷麗

    職業(yè):武漢大學人民醫(yī)院醫(yī)師

    理財經:分段納稅,投資基金、教育儲蓄、分紅類保險

    我的醫(yī)學輔導教材是去年上半年完成的,當時準備拿去出版時,我粗略地算了一筆帳,整本書大約有30萬字,按照事先的約定,可獲得稿酬3.6萬元,這樣整本書出版后應納稅為: 36000×(1-20%)×20%×(1-30%)= 4032元。后來一位朋友聽說此事后,告訴我可以想辦法合法避稅,我想這本書寫得那么辛苦,賺點稿費不容易,為什么不試一下呢?于是,我便找了一個稅務方面的行家咨詢,他讓我將整本教材按教學進度分12個月出版,每月出一期3萬字,每期稿酬3000元,這樣的話,每月應納稅 (3000-1600)×20%×(1-30%)=196元,全年納稅總額為196×12=2352元,比一次性出版少交近2000元的稅。另外,他還讓我不要將所得的稿費儲蓄起來,而是將它全部用來購買貨幣市場基金,不僅可以免去利息稅,而且還可以讓資金增值。

    專家點評:同一件事情,換一種方式去做,就會出現兩種明顯不同的效果,這一點用在避稅上也是一樣。還有,白領階層往往將儲蓄存款作為最重要的理財方式,但是扣除20%的利息個人所得稅后,本來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無幾了。而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則不一樣,除了能夠獲得比儲蓄存款更高的利息之外,獲得的利息不用繳納個人所有稅,同時能夠保證本金安全。不光貨幣市場基金如此,所有的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都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期貨或者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guī)定均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另外,教育儲蓄可以享受兩大優(yōu)惠政策:一是在國家規(guī)定對個人所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個人所得稅(利息的20%);二是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儲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優(yōu)惠利率。除此之外,在購買保險時除了醫(yī)療保險、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可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在投資分紅類保險中,保險收益也無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三:打好出租“金算盤”

    理財人:王均萍

    職業(yè):洪山電腦城管理人員

    理財經:維修期間少繳稅

    從去年4月我搬入新房子以后,我便將以前住的、魯巷的那套三層樓的私房出租了出去,出租收入減去應納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后,核定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元,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840元,出租期為8個月,房屋需要維修,維修費大約500元,維修時間約為一周。為了能夠很好地避稅,我便在“維修”上打起了主意,將維修時間調整為在房屋出租過程中維修,這樣的話,在第2至第7個月,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800=3400元,那么,每月應納稅則為3400×20%=680元,到第8個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200=4000元,當月應納所得稅4000×20%=800元,實際納稅金額是840+680×6+800=5720元。如果在房屋出租期滿以后維修,應納稅 則是840×8=6720元。由此可以看出改變方式后,可以節(jié)稅1000元。

    專家點評: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維修費的時候必須向維修隊索取合法有效的房屋維修發(fā)票,并及時報經主管地稅機關核實認定。除此之外,在房屋出租轉讓過程中,還可以通過成本扣除最大化、房屋原值評估及大化、費用裝飾及大化等方面進行合法避稅。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屋轉讓過程中還可享受以下優(yōu)惠政策:一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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