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國財政部公布了對消費稅政策的一攬子調整方案,新的稅率將從4月1日起執(zhí)行。這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對消費稅所做的最大規(guī)模的調整。我們認為,這也可以看作第二輪全面稅改的第一步。增值稅改革的全面實行、資源稅改革,甚至內外資所得稅并軌,都可能在今后一段時間陸續(xù)推開。
根據財政部的數據,消費稅已由1994年的516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1634億元,增長三倍多。不過就消費稅的調整而言,除了擴大稅基外,消費稅還有多重調節(jié)功能。此次增列成品油稅目,并對實木地板和一次性筷子征稅,體現了引導消費和資源節(jié)約的意圖。同時,對游艇、高檔手表和高爾夫球及用具征稅,則透露了國家對高消費的調節(jié)意圖。
由于消費稅是一種流轉稅,在經濟學上,一直有所謂稅收轉嫁的說法。換句話說,在對一個產品增加一項稅收之后,最終承擔稅負的是消費者或者是廠家,或者說誰承擔的更多一點,要看這種產品的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
比如說,對所謂奢侈消費征稅,一般廠家可能選擇提高價格,或者以降低自身成本的方式來消化。如果此種奢侈品替代性比較強,價格上漲,消費者有可能最終轉向其它消費品,則廠家必須以自我消化的方式來化解征稅因素,或者可能導致行業(yè)需求減少,出現頹勢。此種情況下,征稅對于消費行為的調節(jié)作用無從體現,而最終受損的是相關產業(yè)以及置身其中的產業(yè)從業(yè)者。
因而,我們認為,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確有調節(jié)消費行為的一面,但如果在稅收政策調整中對這些問題不做具體分析,則很有可能播下龍種,收獲跳蚤。
實際上,對于一些產品征收消費稅的討論過程,也正是相關利益方的博弈過程。汽車消費稅調整中,一直有意見認為,不當的稅率可能危及產業(yè)的發(fā)展,而對于白酒的消費稅率,雖然企業(yè)層面多有抱怨,但也有人主張?zhí)岣叨惵省?/p>
對于政府有關決策部門來說,在消費稅的稅目設計上,固然不應該為各種利益集團的聲音所左右,但也需要從多方面加以權衡,尤其不能簡單化,單純從所謂限制富人的高消費出發(fā),抱著平抑貧富差距的想法,對高消費一律課以重稅。比如,就目前來說,還有相當多的人主張進一步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這其中涉及到高檔住房和服裝、桑拿、健身,甚至出境旅游。這樣的簡單化處理,有可能造成的一個后果就是,依附于這些高消費背后的諸如服務業(yè)、加工制造業(yè)等相關產業(yè)的萎縮。這就不僅起不到“平抑貧富差距”的初衷,反而會使這種差距進一步拉大。
就中國的實際情況來說,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fā)展的一個不利因素,在選擇消費品征稅時,必須考慮對相關產業(yè)和消費需求的影響,要符合宏觀經濟政策的總體要求。這一點,財政部門也有明確表態(tài)。我們看到,政府有關決策部門對進一步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采取了比較審慎的態(tài)度。僅就消費稅一個稅種來說,不采用激進的方式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