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刊出《年薪12萬以上面臨收入監(jiān)控》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今天,信息時報報道說,目前,廣州還沒有按照年收入12萬元的標準來核定高收入人群,而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今年最新公布的10類高收入行業(yè)和9類高收入人群都實行雙向申報和定點監(jiān)控。
該報報道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蹦晔杖胨12萬元以上目前被定義為高收入,對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納稅監(jiān)管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高收入人群“自行申報”的具體操作辦法“最遲在年底出臺,其后還將陸續(xù)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不過,對于用年收入12萬元來定義高收入人群,有人質疑這12萬元到底包括什么?有專家指出應該只是工資薪金。但昨日記者采訪了地稅局的有關人士,他表示暫時國家稅務總局還沒有對這12萬元做出明確的定義。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其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11個項目。比如,有人一年的工薪所得超過12萬元,其應該算作高收入人群。但是,如果一個人沒有工作,通過炒股和房租或者其他收入,其收入也可能超過12萬元,那對于其如何監(jiān)管?他算不算是高收入人群?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