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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工薪階層不交個稅不能證明個稅合理性

2007-12-25 10:26 紅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起征點)由現(xiàn)行的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此項草案一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對此,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做說明時表示,把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每月2000元,工薪階層納稅人數(shù)占全國職工總人數(shù)比例將由50%左右降為30%左右;同時,財政收入將減少約300億元(《東方早報》12月24日)。

  可以說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的說法,在計算理論上或許不能說有什么問題,由此得出個稅調整后的工薪階層納稅人數(shù)比例,將減少為全國職工總人數(shù)的30%的數(shù)據(jù),也就是70%工薪階層將不用再交個調稅的說法應該也站得住腳。然人們如能換個角度,也就是從個調稅所應具備的社會收入調節(jié)功能,以及社會分配公平觀點看,謝部長的這個說法或許并不能證明這次個稅修正案草案的合理性。

  首先因為是,由個人所得稅標準確定的指向講,其所應當追求的政策指向是通過對社會不同收入的調節(jié),在一定程度上實現(xiàn)社會收入的合理性,并進而對社會公平達到相應程度的推進。所以就此而言,以工薪階層收入在國民總收入中所占比例,并將此比例作為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標準,應該更具有社會正當性公正性。因為對此可想而知的是,如果在工薪階層收入本就在國民總收入占比例較低的前提下,沒有把個稅調節(jié)的重點放在高收入社會群體身上,而把將其放在眾多的低收入工薪階層身上,那不僅不利于扭轉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納稅“主力軍”的不合理局面,同時,由此也可能形成“劫貧濟富”的不正常社會效應。而這,顯然與個人所得稅所應具備的收入調節(jié)功能不符,并且以社會公平角度也同樣也說不過去。

  還有,不說2006年的全國財政收入已超過四萬億元,也不說今年的財政收入預計有望超過五萬億元。同樣以財政收入與社會公共與公眾福利的關系講,個稅標準的調整,或者說個稅起征點的確定,本就應以社會公共與公眾福利最大化為目標。對此也就是說,個稅起征點的確定、以及怎么確定如何確定,只能以社會公共與公眾福利為目標,而不應與財征收入是否減少為前提,二者也不應有掛鉤關系。所以就此而講,謝旭人部長在做上述草案說明時的財政收入減少,并不能證明這個修正案草案的合理性。相反,同時倒讓人發(fā)現(xiàn),財政部將此作為“理由”列入草案說明,在某種意義卻反證出個稅草案背后的行政理念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所以,對上述個調稅起征點擬將提高至2000元的方案,雖從實用角度講,可以說調總比不調好。然以個稅的調節(jié)功能和社會公平立場,以及財政部所做的說明看,這個個調稅修正案草案離其所應具備的社會公正性與合理性,似乎還相距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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