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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篩選房產稅試點擴圍城市

2013-2-25 8:57 轉自互聯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內容摘要:湖南、湖北已先期上報“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歸并征收”課題結題報告,北京尚未確定。

  在國務院常務辦公會做出“擴大房地產稅試點范圍”的決定后,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著手開展“房產稅試點擴圍”候選城市的篩選工作。如果該項工作進展順利,“兩會”之前,對于房產稅試點擴圍形成初步思路。

  目前,包括湖南、湖北等在內的多個省份,已經在此次國務院常務辦公會前,陸續(xù)將本省房產稅試點的“技術性方案”或課題研究報告上報至財政部,而住建部也將配合財政部展開相關工作。當前最為敏感且尚不明朗的問題在于,是否在本次擴圍中,直接加入北京等房屋權屬復雜的特大型城市。

  2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本屆政府任期內最后一次國務院常務辦公會,研究加強房地產調控問題。

  在此之前,全國70城市房地產成交量和價格出現“普遍回暖”勢頭,“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的房地產調控目標和任務,不出意外將順延到下一屆政府。

  篩選擴圍候選

  “我們已經傳達了精神,房產稅擴圍的有關工作,我們也在準備。”2月21日上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不過,他強調,房產稅試點擴圍的工作系由財政部主要負責,按照國務院有關工作安排,住建部配合財政部進行此項工作。

  目前,對于國務院做出的“房產稅試點擴圍”決定,財政部、住建部已經圈定了初步“擴圍”候選試點城市范圍。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表示,在此之前,已經有部分省、區(qū)、市上報了本地方的帶有研究成果性質的“房產稅試點技術方案”或相關課題研究報告。

  “不出意外,擴圍將在這些候選城市中產生,不過,也不排除按照上級要求,在已上報城市之外,增加試點擴圍城市的可能性。”上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表示。

  在本次國務院常務辦公會召開之前,財政部方面一直在推進有關房產稅試點的技術性準備工作。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湖南、湖北、安徽等省,分別先后上報了本地區(qū)房產稅試點的技術性方案,其中湖南、湖北兩省系將相關課題研究成果作為技術性方案的組成部分一并上報。

  記者了解到,相比于之前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方式,作為“綜合改革配套實驗區(qū)”的湖南、湖北更進一步,其對房產稅技術方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并方面,已經涉及到了房地產有關稅制的調整。相比之下,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方式,只是集中于房屋保有環(huán)節(jié)的“增稅”。

  一直以來,房地產、土地稅種設置重疊、交差等問題,是制約房產稅全國推廣的重要原因之一。湖南、湖北進行的“技術方案研究”中,已經涉及到了房產稅試點后,與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歸并征收的問題,為全國推行提供經驗。

  “最終擴圍的試點方案是否涉及到歸并征收,還要看屆時高層領導的意見。”前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向記者表示。

  特殊城市突破?

  記者了解到,在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部署的2013年財政部、住建部重點開展的工作中,均包含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2月20日國務院常務辦公會提及的“擴大房產稅試點”,實際上只是將上述兩部門已經部署的工作“公開化”而已。

  由于湖南、湖北等省均上報了本省的房產稅試點技術性方案,因此,“擴圍”房產稅試點城市并不存在太大的難度。“但是,這項工作真正的難點在于,能否在各類典型城市分別進行試點工作,從而為全面開征房產稅積累經驗。”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向記者表示。

  從2011年開始,重慶、上海相繼由國務院批準,進行房產稅試點。一位參與此項工作的住建部人士向記者表示,當時選擇這兩城市是進行了多方面的綜合考慮。上海是作為房地產熱點城市為房產稅全國推行積累經驗,而重慶則是作為城鄉(xiāng)一體化和城市化進程中的大型城市的典型,積累運行房產稅的經驗。

  相比之下,湖南、湖北進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歸并征收”,則有可能為全國在推行房產稅時提供經驗。中國房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告訴記者,在他看來,每一個試點城市的選擇,都應該有其區(qū)別于其他城市的特殊意義,以供全國推廣時積累經驗。

  “房產稅全國推廣,主要大的技術性障礙有兩個,一個是涉房稅種的歸并問題,另一個就是房屋權屬復雜和免征方式設定的問題。”陳國強說,而在這一方面,作為房地產一線城市的北京,十分典型,具備試點的價值。

  但是,北京是否最終納入“擴圍”范圍,目前卻尚未確定。記者了解到,在北京市地稅局2012年工作重點中,確實包括“做好房產稅試點政策研究”的內容,但此后,北京市地稅局曾向記者解釋相關工作主要在政策研究領域展開。

  試點人均免征面積

  從2010年3月開始,財政部稅政司地方稅處,就已經開始對1986年出臺的《城鎮(zhèn)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取消其中關于對城鎮(zhèn)住宅免征城鎮(zhèn)房產稅的優(yōu)惠待遇。目前,暫行條例的修訂已經基本完成。

  其中,對大戶型、非自住和高檔房征收房產稅,是對暫行條例進行修訂的基本精神。2010年,財政部以“答記者問”的方式公開發(fā)布的對房地產稅費政策調整的解釋材料中,相關負責人稱,對住宅恢復征收稅負,“是有必要的”。

  “為了達到保護自住需求的目的,試點當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人均居住面積情況,劃定一個免征面積,或免征的套數,但是采用免征面積這種方式的可能性較大。”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告訴記者,而在現有的試點城市中,均未采用劃定人均免征面積的方式。

  蛇年春節(jié)前,曾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市已經上報房產稅試點技術方案,并劃定了人均免征面積,但隨后,北京市地稅局對此報道予以否認,并多次強調沒有接到部署房產稅試點方案的通知。“免征面積確實是一種比較合理的方式,只不過需要較多的技術支持。”前述住建部內部人士稱。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收學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權威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遵循對資源占用繳納稅負的原則,根據房屋品類占用土地資源的程度不同,課以不同稅率的稅負,有可能也是公平的,但須周密計算人均自住面積并匯總家庭成員的組成情況。

  目前,住建部已經基本完成對40個主要城市的房地產信息的聯網工作,對試點城市的個人住房面積進行識別已經基本不存在技術障礙,但在選擇試點城市時,將要考慮的遠不止技術因素那么簡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