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納稅籌劃案例——利用保稅制度籌劃

來源: 編輯: 2003/12/23 10:23:52 字體:
    五、利用保稅制度籌劃

    保稅制度是對保稅貨物加以監(jiān)管的一種制度,是關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保稅制度可以簡化手續(xù),便利直達,有利于促進對外加工、裝配貿易等外向型經(jīng)濟的發(fā)展。

    保稅貨物是指經(jīng)過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xù),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貨物屬于海關監(jiān)管貨物,未經(jīng)海關許可并補繳稅款,不能擅自出售;

    未經(jīng)海關許可,也不能擅自開拆、提取、支付、發(fā)運、改裝、轉讓或者變更標記。目前,我國的保稅制度包括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和保稅區(qū)等制度。

    保稅制度的運行是一個包含眾多環(huán)節(jié)的過程。假設進口貨物最終將復運出境,那么基本環(huán)節(jié)就是進口和出口。在這兩個環(huán)節(jié)中,公司都必須向海關報關,在該公司填寫的報關表中有單耗計量單位一欄,所謂單耗計量單位,即生產一個單位成品耗費幾個單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一種是度量衡單位/自然單位,如噸/塊、米/套等;一種是自然單位/自然單位,如件/套、匹/件等;還有一種是度量衡單位/度量衡單位,如噸/立方米等。

    例如,某生產出口產品的家具生產公司,2000年5月從加拿大進口一批木材,并向當?shù)睾jP申請保稅,該公司報關表上填寫的單耗計量單位為:280塊/套,即做成一套家具需耗用280塊木材。在加工過程中,該公司引進先進設備,做成一套家具只需耗用200塊木材。家具生產出來以后,公司將成品復運出口,完成了一個保稅過程。

    假設公司進口木材10萬塊,每塊價格120元,海關關稅稅率為50%,則其節(jié)稅成果為:

    (100000-100000÷280×200)×120×50%=17142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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