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會計處理舉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5:14:58 字體:
  按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經營利潤+投資收益+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

  經營利潤=主營業(yè)務利潤+其他業(yè)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yè)務利潤=經營收入-經營成本-銷售費用-經營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yè)務利潤=其他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支出

  [例]某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1994年12月31日有關損益類賬戶余額如下:

  經營收入      24000000
  經營成本      13600000
  經營稅金及附加    1920000
  銷售費用       2200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400000
  其他業(yè)務支出     280000
  管理費用       110000
  財務費用        90000
  投資收益240000元(其中160000元為從聯營方分得的已稅利潤)
  營業(yè)外收入       80000
  營業(yè)外支出      120000

  該企業(yè)實行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辦法繳納所得稅。企業(yè)1-11月共實現利潤
64000000元,其中包括從投資方分得的已稅利潤200000元,已預繳稅款21054000
元,企業(yè)1993年有未彌補虧損400000元。

  12月終了,企業(yè)應將有關損益類科目余額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經營收入       24000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400000
    投資收益       240000
    營業(yè)外收入      80000
    貸:本年利潤       24720000

  借:本年利潤       18320000
    貸:經營成本       13600000
      銷售費用       2200000
      經營稅金及附加    1920000
      其他業(yè)務支出     280000
      管理費用       110000
      財務費用       90000
      營業(yè)外支出      120000

  12月份企業(yè)利潤總額為:

  利潤總額=24720000-18320000
     ?。?400000元

  12月份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6400000-160000(稅后利潤)
        =6240000元

  應納稅額=6240000×33%
     ?。?059200元

  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2059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0592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2059200
    貸:所得稅        2059200

  企業(yè)預繳12月份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059200
    貸:銀行存款       2059200

  則企業(yè)全年應納稅額為:

  年利潤總額=64000000+6400000  
      ?。?04000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70400000-(200000+160000)(稅后利潤)
          -400000(未彌補虧損)
        ?。?9640000元

  年應納稅額=69640000×33%
      ?。?2981200元

  年已預繳稅款=21054000+2059200
       ?。?3113200元

  多繳稅款=23113200-22981200=132000元

  則企業(yè)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2000
    貸:所得稅        132000

  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132000
      貸:本年利潤     132000

  按規(guī)定,企業(yè)年終匯算清繳多交的稅款,可由下年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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