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的耕地占用稅如何走賬

來源: 編輯: 2005/08/30 11:17:42 字體:
  江蘇省通州市地稅稽查局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某企業(yè)2002年1月繳納了1991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廠房應繳納的耕地占用稅108510元,企業(yè)將這筆稅列支在“管理費用”中。該廠房的最低折舊年限是20年,固定資產殘值率為5%。企業(yè)當年贏利并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地稅稽查局認為企業(yè)的賬務處理不正確,因為這筆耕地占用稅是企業(yè)因新建廠房而一次性繳納的,應將其資本化。

  即將這筆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房產)原值,計提折舊。因為《企業(yè)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第二十七條二十五款明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中,應當包括企業(yè)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繳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而《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第八條第四款所列舉的屬于成本費用、允許稅前列支的稅金卻不包括耕地占用稅,因此企業(yè)將這筆耕地占用稅計入管理費用不正確。

  那么這筆耕地占用稅如何計提折舊呢?有三種觀點:一是按追溯調整法調整、計提,即將這筆稅按該房產20年折舊年限計算折舊額,分攤前10年折舊,計提后10年折舊;二是按實際發(fā)生原則計提折舊,即對這筆稅從其繳納入賬后的次月起,按最低折舊年限20年計提折舊;三是按該房產剩余折舊年限10年計提折舊。當?shù)鼗榫仲澩谌N觀點。

  按照稽查局的處理方式,企業(yè)該如何進行賬務調整呢?企業(yè)的賬務調整如下:

  1.結轉耕地占用稅

  借:固定資產1085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8510

  2.補提耕地占用稅應計折舊額應提折舊額=(108510-108510×5%)÷10=10308.45(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308.453

      貸:累計折舊  10308.45

  3.補提耕地占用稅應繳納房產稅應納房產稅=108510×(1-30%)×1.2%=911.48(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11.48

      貸:應交稅金-  應交房產稅  911.48

  企業(yè)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911.48

      貸:銀行存款911.48

  4.補繳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108510-(10308.45+911.48)]×33%=32105.72(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2105.72

      貸:應交稅金-  應交企業(yè)所得稅32105.72

  企業(yè)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yè)所得稅32105.72

      貸:銀行存款32105.72

  5.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貸方余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5184.35

      貸: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  651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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