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在其稅收管轄權范圍內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和經由授權或依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其效力范圍在和對人上均以國家稅收管轄權所能達到的管轄范圍為準,其主要內容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納稅義務的履行程序、稅務爭議的解決程序等。國內稅法中具有涉外因素的稅收法律規(guī)范也稱涉外稅法。對涉外稅法的歸屬有不同的認識。雖然涉外稅法也涉及到國家間的稅收分配關系,納稅主體、征稅對象以及引起法律關系變更、產生、消滅的事實等因素中至少有一個因素與國外或國際社會存在著某種聯(lián)系。但從本質上講,涉外稅法調整的仍是一國政府與其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法律關系,它不能在一個國家的稅法體系之外稅收法律關系,它不能在一個國家的稅法體系之外獨立存在,而只能歸屬于國內稅法,成為其特殊組成部分。由此也有將國內稅法分為對內稅法與涉外稅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