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估稅
一種懲罰性的進口稅。當一國對外國商品進口征收從價稅時,外國出口商可能會在向海關申報進口時,故意低報商品價格來減輕自己的關稅負擔。如果海關查明進口商品的真實價格與申報價格差距較大時,為了懲罰這種蓄意低報的行為,要對這種進口商品加征低估稅。美國、加拿大曾實行過這種進口稅。加拿大在實行低估稅期間規(guī)定,凡申報價低于海關估價20%以上者,按普通稅率加征50%的低估稅。目前美、加等國已停止征收此稅。
一種懲罰性的進口稅。當一國對外國商品進口征收從價稅時,外國出口商可能會在向海關申報進口時,故意低報商品價格來減輕自己的關稅負擔。如果海關查明進口商品的真實價格與申報價格差距較大時,為了懲罰這種蓄意低報的行為,要對這種進口商品加征低估稅。美國、加拿大曾實行過這種進口稅。加拿大在實行低估稅期間規(guī)定,凡申報價低于海關估價20%以上者,按普通稅率加征50%的低估稅。目前美、加等國已停止征收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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