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和處理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的關系
1.稅收計劃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主體,各稅種預算是政府預算收入科目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稅收計劃就是各稅種預算收入在稅收工作中的反映和表現。按照《預算法》及實施細則的要求,稅務機關有責任及時落實和分解預算指標,并通過依法征收努力完成預算。因此,無論從我國的預算管理體制,還是從稅務部門的職責來說,稅收計劃作為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將是長期存在的。
2.稅收計劃是目前宏觀經濟中的一個重要指標。量入為出是我國政府預算編制中的一條重要原則,稅收計劃作為對下年度稅收收入規(guī)模的預測指標,既是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目標的體現,同時又在較大程度上決定著計劃年度各項預算資金的規(guī)模和安排,進而對國家財政政策的實施產生影響??梢哉f,稅收計劃在發(fā)揮財政和稅收桿杠作用方面具有積極的意義,其存在是客觀的,也是必要的。
3.稅收計劃是預測數,是指導性的。按照《預算法》的有關規(guī)定,預算的約束力主要體現在對支出預算的控制上,在收入方面,《預算法》強調要依法將應征的預算收入征收入庫,并對收入超預算后產生的預算節(jié)余的使用以及預算短收時應進行的預算調整則作了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這就表明法律已經承認超預算收入和短預算收入都是可能的,也都是合法的。收入預算只是一個預測數,是指導性的,預算執(zhí)行中最重要的是要堅持依法征稅。
4.產生有稅不收和收“過頭稅”現象的根源不是稅收計劃。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政府部門對財稅收入的盲目追求和對財稅任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制”等形式的過度考核;二是目前的預算管理體制中缺乏超預算收入順暢結轉至下年度使用的機制。
二、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必須始終堅持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稅收工作中的體現和落實,是多年來稅務系統工作經驗的總結,也是稅收工作要始終堅持的根本原則。依法治稅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就是要始終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做到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將納稅人應繳稅款及時、足額征收入庫,不能有稅不收,也不能無稅亂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稅收各項職能的正常發(fā)揮,才能促進稅收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幾年來,全國稅務系統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稅收法治水平和征管質量有了明顯提高。從稅收收入看,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fā)展,實際增長超過預期目標,稅務機關依法將實現稅款及時足額征收入庫,形成了年年較多超收的局面。當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在一些地方還存在違規(guī)減免、緩稅和收過頭稅的情況,同時依法治稅遇到的阻力也很大,政府干預稅務部門正常執(zhí)法的現象屢有發(fā)生,部門配合不力導致執(zhí)法難的情況屢見不鮮,企業(yè)偷逃抗騙稅行為屢禁不止。因此總體看,我國的依法治稅工作任重道遠,必須常抓不懈,大力推進。
三、正確認識和處理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的關系
首先,計劃編制與政策執(zhí)行,都體現著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完成計劃的過程就是執(zhí)行政策的過程,執(zhí)行政策的過程同時也是組織收入完成計劃的過程,二者交織在一起,在本質上是統一的,是相輔相成的。
其次,國家對財政收入的需求和宏觀經濟調控取向已經體現在各項稅收政策之中,對稅務部門來說,在任何情況下,依法征稅、嚴格執(zhí)行和落實稅收政策,都是稅收工作的第一選擇。執(zhí)行政策是根本,計劃完成情況是政策執(zhí)行的客觀結果。
第三,只有在計劃指標與實際稅源差距較大而又片面追求完成計劃時,才會出現完成計劃與執(zhí)行政策的矛盾。如果地方政府和稅務部門都能將依法征稅、應收盡收放在根本的位置上,這種矛盾就不會出現。
第四,妥善處理二者關系的根本方法,是牢固樹立依法治稅思想,堅持組織收入原則。當完成計劃困難時,一方面要深入分析,挖掘潛力,看是否做到了應收盡收;另一方面要及時向上級機關和本級政府部門報告,取得他們的理解,爭取調整計劃;當收入形勢較好時,一方面要一如既往的做好日常征管工作,不能有稅不收;另一方面也要重點檢查各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是否真正落實到位,并注意防范越權減免稅以及違規(guī)批準緩繳稅款等現象的發(fā)生,確保應征稅款足額入庫。
四、從轉變觀念和完善制度機制入手,推動依法治稅的深入進行
首先,各級政府部門領導要進一步樹立依法治稅思想,尊重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和經濟稅源的現狀,實事求是地確定本地區(qū)預算收支規(guī)模,減少對財稅收入的盲目追逐和過度考核,減少對稅收工作的過多干預。
其次,要注重建立規(guī)范順暢的超預算收入結轉下年使用的機制,消除一些地方政府將稅收作為調節(jié)年度財政余缺的制度缺陷。
第三,稅務部門要始終堅持聚財為國、執(zhí)法為民的宗旨,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按政策辦事,堅決防止和抵制違反政策的做法,身體力行地推進依法征稅。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稅收工作考核辦法,實現考核重點由稅收計劃完成情況向稅收征管質量的轉變,同時加強對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組織收入基礎工作的考核,從機制上促進依法治稅思想的貫徹和落實。
第四,要改進稅收計劃管理方式。一方面改進計劃編制分解方法,力求計劃接近稅源實際并在各地間均衡地分解,另一方面將計劃和預測分開,大力加強稅收預測工作,以經常性的科學合理的預測指標替代稅收計劃行使指導工作的職能。
第五,要深化稅收分析,通過建立稅收分析檔案、加強稅收與經濟對比分析等方式,及時發(fā)現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推動依法治稅深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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