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治稅原則
一、有義的原則,即強調(diào)國家征稅要合乎道義。孔子說:“義然后取,人不厭取”?!坝芯又?,其使民也義“(《論語》)。這里強調(diào)的“義”。就是要行仁政、輕徭薄賦。因為“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輕征賦稅有利于爭取民心,使統(tǒng)治者長治久安。所以,歷代思想家都重視這一原則。明代的丘浚指出,愛財是人的共性,“非但在上之人好而欲取之,而在下之人亦惡人取之而不欲與也”。如果“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公而不佛人之欲”,就可以緩解征納雙方的矛盾,穩(wěn)定統(tǒng)治秩序(《大學衍義補》)。
上一篇:倫敦外國學生繳付人頭稅
下一篇:離婚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