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范圍和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9/11 08:55:25 字體:
    國家稅務總局《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規(guī)定:凡具備法人資格和綜合管理職能,并且為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yè)提供管理服務又無固定經營收入來源的總機構可以提取管理費。具體是指:

    (一)具備法人資格并辦理稅務登記的總機構。

    (二)總機構對所屬企業(yè)和分支機構人事、財務、資金、計劃、投資、經營決策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三)總機構無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或者雖有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費支出的。

    (四)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包括總分機構和母子公司體制的總機構(母公司)。

    對母子公司體制的,管理費提取原則上僅限于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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