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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不得扣除項目——免稅國債利息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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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8 14:31:5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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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購買(包括從二級市場購買)的國債到期(或分期)兌付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但相關(guān)費(fèi)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依據(jù):京國稅[2001]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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