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支付離休職工的支出是否屬于工資、薪金范疇?

來源: 編輯: 2007/01/19 14:41:30 字體:

  問:單位支付離休職工的支出是否屬于工資、薪金范疇?

  答: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fā)〔2000〕84號 ) 第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生的下列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ㄒ唬?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ǘ?根據(jù)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guī)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三) 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

 ?。ㄋ模?各項勞動保護支出;

 ?。ㄎ澹?雇員調(diào)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六) 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ㄆ撸?獨生子女補貼;

 ?。ò耍?內(nèi)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九) 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

  據(jù)此,單位支付離休職工的支出不能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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