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銷售如何納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6/10 15:01:44 字體:
  問:納稅人分期收款銷售貨物,合同規(guī)定當月收款40%,余款分5個月收,是否當期應按40%納稅?并按40%開具稅票?若當期購入貨物,按合同約定當月付款40%,余款分5個月付,當期如何抵扣?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分期付款結算方式銷售的,專用發(fā)票的開具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因此當月應按40%開具稅票并納稅。

  工業(yè)企業(yè)購進的貨物,必須在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商業(yè)企業(yè)購進的貨物,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在所有款項未支付完畢前,其進項稅額不得在當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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