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罪的概念
1、偷稅的概念
依修訂后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第一款,偷稅是“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另根據(jù)第63條第二款,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視作偷稅。
2、偷稅罪的概念
依現(xiàn)行“97”刑法,偷稅罪是指刑法第201條規(guī)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偷稅且數(shù)值在1萬元以上的行為;以及依刑法第204條第2款,納稅人繳納稅款后,又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且騙取的稅款數(shù)額未超過所繳納稅款的行為。
上一篇:稅務代理的申請
下一篇:納稅自查的基本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