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聯(lián)盟監(jiān)督局責令挪威修訂稅收體系
據《挪威經濟日報》3月3日報導,歐洲經濟聯(lián)盟監(jiān)督局(Efta Surveillance Authority,ESA)表示挪威對從挪威遷往歐盟的公司以及擁有挪威公司股票的應繳稅居民從挪威遷往歐盟時進行征稅的措施違背了EEA協(xié)議,限期2個月內進行整改。
2005年歐盟通過了一項方便EEA內公司從事跨國經營的法律,無論是在歐盟注冊的公司,還是在EFTA成員國注冊的公司,當公司決定遷移總部時無須重新注冊。2007年,挪威對從挪威遷出的瑞典公司開始征稅,1年后對所有遷出挪威企業(yè)征稅,如果擬遷出的公司出售了在挪威的一切資產,則對其出售資產進行征稅。即使遷出的公司未能實現預計所得,也須按照28%比例繳納所得稅。
ESA表示,挪威上述措施違背了EEA協(xié)議,不利于EFTA成員國同歐盟成員國間的資金自由流動。
挪威財政部國秘羅杰(Roger Schjerva)表示ESA對挪威的指控事項,事實上在歐盟成員國也存在,如葡萄牙、西班牙、荷蘭和丹麥等,歐盟委員會亦啟動了針對上述國家的指控。挪威將在規(guī)定的期限答復ESA,并考慮對相關稅收立法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