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棚等簡易建筑是否免征房產稅?
問:車棚、污水處理站頂蓬、煤蓬、臨時簡易倉庫等,是否屬于構筑物,免征房產稅?
答: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或租金作為征收對象。在稅收管理中,對“房產”的界定,可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財稅地[1987]3號)關于“房產”的解釋規(guī)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xiàn)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罩棚房產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3號)規(guī)定,加油站罩棚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以前各地已做出稅收處理的,不追溯調整。
因此,對于貴公司所述的幾種構筑物,不屬于稅法中所稱的“房產”,無須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