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積壓的圖書可否作財產損失處理
問:我書店2003年購進了一批圖書,目前還剩下一部分在倉庫中銷不出去,造成資金周轉困難。近日,有人說長期積壓的圖書超過5年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jù)實扣除。請問,我們能否將這部分長期積壓的圖書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進行扣除?
答:可以。根據(jù)《財政部、海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yè)發(fā)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第六條規(guī)定,出版、發(fā)行企業(yè)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jù)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后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因此,你企業(yè)庫存的那部分紙質圖書已超過5年,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扣除。在以后年度處置這部分圖書時,應將處置收入計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