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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單位對自籌基建的會計處理

2005-10-19 17:51 來源:中州審計·喬建功

  近來,在會計法的執(zhí)法大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少行政事業(yè)單位對自籌基建的會計處理比較混亂,亟待規(guī)范。大多單位都沒有單獨建立基建賬簿,而是把支付給承包方的款項直接在單位的預算會計賬簿中反映,或計入“暫付款”,或計入“預付賬款”,有的還計入“應收賬款”等往來賬戶,甚至有的干脆計入“事業(yè)支出”,形形色色,五花八門。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點:

 、儆嘘P部門對基建資金的監(jiān)管力度不夠。

 、诓糠謺嬋藛T對新預算會計制度還不甚了解,不能正確進行會計處理。

  目前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基本建設一般為自籌基建、撥入?罨ê徒枞肟铐椈,且大多采用發(fā)包的形式。無論哪種形式和情況,根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度,單位的基建項目都必須列入國家計劃,同時還要把用于基建的資金轉存在建設銀行開戶的財政基建專戶存取,由當?shù)刎斦块T監(jiān)督使用。單位應按《國有單位基建會計制度》的要求,把這部分資金納入基建財務管理,建立基建賬簿,單獨核算反映;ㄙ~簿可以由單位會計兼管,也可設置基建會計單獨管理。因為單位的日常核算執(zhí)行的是預算會計制度,而基建核算必須執(zhí)行基建會計制度,兩者不能在一套賬簿中混合核算。

  所謂自籌基建,就是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jīng)費)以外資金安排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基建項目。為了核算自籌資金轉存財政基建專戶的情況,單位預算會計要求設置“結轉自籌基建”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強調資金來源必須是單位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jīng)費)以外的自籌資金(但不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及修購基金安排的款項和撥入?睿。從核算性質上講,它屬于支出類賬戶,開設該賬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實年終結余,便于安排下年收支預算。同時也是為了區(qū)分它與事業(yè)支出、經(jīng)常性支出以及專項支出的性質、核算內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于基建的這筆資金轉入結余核算,則年終結余的會計信息就不真實,也不符合收付實現(xiàn)制的記賬基礎。因此,每年年終都要將其差額轉入結余核算,轉賬后本賬戶應無余額;本科目不需設明細賬戶。

  例1:某學校1998年建實驗大樓,將自籌基建款150000元、修購基金款100000元、逸夫工程?50000元轉存財政基建專戶,賬務處理應為:

  借:結轉自籌基建150000

    專用基金——修購基金100000

    ?钪С5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0

  例2:1998年底將“結轉自籌基建”轉入結余,賬務處理應為:

  借:事業(yè)結余150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150000

  例3:1999年學校實驗大樓竣工決算,若“結轉自籌基建”賬戶有30000元借方余額,基建會計應將其轉回學校賬務,賬務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30000

  借:固定資產(chǎn)270000

    貸:固定基金270000

  例4:1999年終將“結轉自籌基建”的貸方余額30000元轉賬

  借:結轉自籌基建30000

    貸:事業(yè)結余30000

  行政事業(yè)單位在安排自籌基建時,要統(tǒng)籌考慮自身的各項收入情況,以量入為出的原則,在保證行政事業(yè)正常發(fā)展的資金需要和收支平衡的基礎上,根據(jù)需要和可能來安排自籌基本建設,一般不應負債基建。但如果確需借人款項基建,也應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年終轉賬后,可能會出現(xiàn)負結余,就留待以后年度組織收入補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