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高層次的監(jiān)督工作,其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兌現(xiàn)的重要依據(jù)。因此,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而言,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于一般項目的審計。那么,控制和防范這個項目的審計風險就成為當務之急的大事。筆者根據(jù)工作實踐,就容易出現(xiàn)風險的環(huán)節(jié)及原因歸納于后,供商榷。
——審計對象提供會計資料不全面完整。一些被審計單位對財政撥款項開支的會計資料提供的較為完整,而且從會計資料看,這些單位執(zhí)行財經紀律的情況也比較好。而實際上,單位預算外的收入都未納入財務賬,而是入了私設的“小金庫”。會計資料的不全面,留下了審計風險隱患。
——審計對象的會計資料內容不真實。一些部門、單位為使其離任領導順利升遷,在會計資料上大做文章,記假賬、報假賬的事時有發(fā)生。如對某個行政部門領導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發(fā)現(xiàn)該單位一年里僅會議費開支高達30萬元之多,而招待費卻沒有分文支出的記載。審計人員頓感疑惑,對該單位會議費開支進行了內查外調,結果發(fā)現(xiàn)這個部門把一年中的招待送禮費22.6萬元、購手機及話費3.5萬元等都作為會議費報銷入賬。這種由會計資料的不真實,嚴重影響到審計成果的真?zhèn)蔚那闆r,無形中給審計機關帶來了審計風險。
——審計對象任期時間長、情況復雜,導致審計風險的加大。從已審計過的離任領導看,一般任職期限達5—8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這些單位形成的會計資料繁多,在確認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審計工作量大,再加之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新的財務人員對過去發(fā)生的一些經濟事實又說不清楚,給審計實施工作帶來不少困難,潛在著審計風險。
——領導的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難以區(qū)分。理論上講,領導的主管責任是指未直接決策或直接經管的經濟行為;領導的直接經濟責任是指領導認同或批準的決定、規(guī)定和制度,或直接經辦、直接簽署的意見、直接簽字報銷,或被明確告知又無反對意見的事項形成的經濟責任。而實際工作中,兩種責任很難區(qū)分。因為對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進行區(qū)分和評價需要界定清楚個人責任,界定個人經濟責任又要涉及到歷史的與現(xiàn)實的、主觀的與客觀的、自主決策與集體決策以及環(huán)境等因素。再加之多數(shù)部門單位的“一把手”又不直接分管財務,除大宗開支經會議研究外,日常開支指定一名副職審簽。所以在承擔個人經濟責任上時常出現(xiàn)推諉扯皮、推卸責任現(xiàn)象,使得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界定不準,審計風險加大。
——應審的經濟事項沒有審全審透。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在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由于審計人員少,任務重,在審查期限上一般以離任者近三年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及損益等作為重點內容和范圍,其它年度僅作為抽審的范疇。這樣做容易使任期內的所有經濟往來或漏審或審的不深不透,導致離任者審計結果不完整,評價離任者的依據(jù)不充分,增大審計風險。
——依法定性處理難。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最終的審計結果要落實到具體人,落實到具體人的具體責任上。定性處理,遇到地方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甚至“撞車”時,給審計機關依法定性處理帶來了難度。如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定性處理,被審計單位及離任領導難以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辦事,則存在明顯的有法不依問題。如采用后者,無疑存在審計風險。
——審計評價沒有統(tǒng)一標準。審計評價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使得審計機關作出的評價五花八門。如:離任領導與時俱進、銳意改革、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離任領導遵紀守法,為經濟繁榮、社會進步做出貢獻;也有的在沒有對離任領導任期內全部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就評價為“離任領導在任期內沒有個人經濟問題”,等等。言過其實或不正確的審計評價,容易出現(xiàn)審計風險。
如何防范和規(guī)避經濟責任審計中產生的呢?筆者認為應采取以措施:
第一,明確和規(guī)范“承諾制”的法律與經濟責任。建議審計署盡快出臺對違反“承諾制”的處理處罰辦法,明確“承諾制”的法律、經濟責任。對出具虛假、違法承諾的單位和個人既要追究法律責任,又要承擔經濟責任,使實行“承諾制”真正對被審計單位起到威懾作用,從而減少審計風險。
第二,制定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建議審計署應盡快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標準等法規(guī),明確離任領導的審計范圍、時限與方法,明確離任領導經濟責任界定、評價的標準,明確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的行為準則以及違反準則的處理處罰辦法等。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規(guī)范的作業(yè)標準,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和減少審計風險。
第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增強防范審計風險的意識。審計風險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審計人員的素質不高,防范風險意識不強。因此,各級審計機關要把干部的素質教育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對干部的培訓力度,廣泛開展政治理論、思想道德、業(yè)務能力、現(xiàn)代科技等方面的培訓,努力建設一支剛直、廉潔、效率、嚴謹?shù)膶徲嬯犖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