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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財政學基本理論的幾點意見

2006-12-14 11:59 來源:陳共

  1.馬克思主義再生產理論仍是財政學的基本理論依據

  我國財政學一向堅持以馬克思主義再生產理論為依據,今后仍然是財政研究的基本理論依據。

  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多數學者同意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的觀點,它的理論依據就是馬克思主義再生產理論。大家都知道,分配是再生產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同生產、交換、消費之間既有區(qū)別又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不能孤立地研究分配問題;同時,財政不能涵蓋全部分配問題,而財政同其他分配問題也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也不能孤立地研究財政分配問題。有人廣義地理解分配,主張以社會總產品為對象研究財政問題,而有人則狹義地理解分配,主張以國家的集中分配或以剩余產品價值為對象研究財政問題。然而,兩種主張雖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都不否認或不忽視財政同其他相關經濟范疇之間的相關關系,這是共同的。因而兩種不同主張雖在設計財政理論體系時有所不同,但對許多實際問題分析的結論,往往是殊途同歸,趨于一致。

  應當指出,馬克思再生產理論是對社會再生產的高度抽象,對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經濟體制都是適用的。因此當前面臨新的經濟體制研究財政問題時,不能否定或者說仍要繼承馬克思主義再生產理論這一根本的方法論,同時,也不能否定或者說也要繼承依據這一方法論所得出的仍然適用于當前現實的研究成果,在繼承的基礎上發(fā)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學界在探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財政理論方面,已經取得重要的進展。原有財政學的理論體系和論點已經不能完全反映當前的現實,不足以解釋新體制下出現的新現象和新問題,財政理論必須發(fā)展,只有發(fā)展才能具有強盛的生命力。然而,繼承與發(fā)展又是相輔相成的。否定過去的一切,不問中國的實際,簡單照搬西方財政學,不是科學的治學方法,也絕不是中國財政學的出路。基本的指導思想應是: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為指導,借鑒西方財政學,從中國實際出發(fā),繼承和發(fā)展,通過百家爭鳴,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財政學。

  2.在新的體制下對“分配”概念要有新的認識

  當前,研究財政問題面臨的是經濟體制的轉換。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在堅持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前提下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這是更新財政理論的基本立足點,因而要從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來從新認識“分配”的概念。

  馬克思在界定分配時,首先是將分配作為再生產的一個環(huán)節(jié),這里的分配是指社會產品的分配,“分配決定個人分取這些產品的比例”;同時,馬克思也指出,如果從分配與生產的聯系上看,分配包括內在于生產過程的生產要素的分配。由此可見,對“分配”概念可以狹義理解,也可以廣義理解,而廣義理解則有資源配置的含義。在英文中配置(disposition)和分配(distribution)是兩個詞, 但在一定意義上又是可以通用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計劃決定一切,區(qū)分配置與分配沒有實質性的意義。由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是配置方式的轉變,那么研究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問題時則要求將兩個概念相對加以區(qū)分,確立“資源配置”的概念,它專指資源在部門和地區(qū)之間的分配,而分配則專指生產成果的分配,即個人收入的分配。

  3.不同經濟體制下資源配置方式及與之相適應的分配方式是不同的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實行直接的指令性計劃,實行直接的物資調撥,由政府規(guī)定計劃價格,當時財政雖然對計劃的制定和執(zhí)行有一定的制約作用,但基本上是按計劃辦事,也就是錢跟著物走。轉向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但政府與市場并行或交叉配置一部分資源,同時對市場運行進行宏觀調控。這時政府不再實行指令性計劃,價格基本放開,錢跟著物走轉為物跟著錢走,資金和收入的分配對商品的生產和流通發(fā)揮導向作用。

  隨著資源配置機制的轉變,分配機制也發(fā)生了變化。市場經濟體制下,GDP分配的起始階段是由市場價格決定的要素分配或功能分配, 而后才是在要素分配基礎上的再分配。我國明確實行按勞分配與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要素分配要求要素收入與要素投入相對稱,因而各階層居民的收入包括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兩部分,政府依法保護法人和個人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財產,鼓勵居民儲蓄和投資,允許屬于個人的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政府則主要通過財政既參與初次分配,也參與再分配。

  4.重新認識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基本是計劃決定一切,忽視甚至否定市場在配置資源中基礎性作用。轉入市場經濟體制以后,正確認識和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確定政府的職責范圍,是體制改革的一個關鍵問題。我國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界定,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這段話說明市場不是萬能的,也不是完美無缺的,也就是存在“市場失靈”問題,因而需要“國家干預”,沒有國家干預就不能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對我國這樣一個處于體制轉軌過程的發(fā)展中國家來說,國家干預就更為重要。但是,國家干預并非總是有效的,國家干預也存在失效問題,政府職能越位或政府職能缺位,都是國家干預失效的表現。因此,科學地確定政府的職能以及各級政府的職能,是經濟體制改革到位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財政體制改革的一個決定因素。

  5.財政概念的一般表述

  我國財政學界有不同的界說和不同的觀點,自然對財政概念有各種不同的理解和表述,即使觀點相同的作者對財政概念的理解和表述也不一定是相同的。比如,許多人表示贊同“國家分配論”,但對這種界說的基本論點和財政概念的理解也是不同的,甚至大相徑庭。不過,有兩點似乎可以取得較多數人的認同:一是如果不追溯財政的起源,現代財政是一種國家(確切地說是政府)的經濟行為或經濟活動;二是如果廣義地理解“分配”,則包括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兩重含義。如果同意這兩種觀點,那么就可以認為財政是國家(或政府)進行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經濟行為或經濟活動。但這個概念沒有說明財政的目標或目的,我個人一向認為財政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那么定義就可以擴展為財政是國家(或政府)通過配置資源和分配收入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經濟行為或經濟活動。

  6.社會公共需要

  由我主編的于1991年出版的《財政學》首次提出“社會公共需要”的論點,關于社會公共需要的內容以及提出這個論點的依據和用意,在這里再作簡要的說明。人類社會的一切經濟活動都為了滿足社會需要,所以滿足社會需要是經濟學的核心命題,也應是財政學的核心命題。市場也好,政府也好,財政也好,它們的運行機制是不同的,但它們的目標卻是共同的,即都是為了滿足社會需要。過去我們認為財政是分配問題,為什么而分配?是為了滿足社會需要,現在我們廣義的理解分配,包括資源配置的含義,為什么而配置資源?也是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因此,我認為把滿足社會需要作為財政的最終目標和核心命題,是合乎邏輯的,是科學的。但是,財政是政府的一種經濟行為或經濟活動,它不是滿足所有的社會需要。人類社會的需要盡管是五花八門,而從最終需要來看無非是兩類需要,一是私人個別需要,二是社會公共需要,或簡稱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由市場滿足私人需要,由政府通過財政滿足公共需要。

  提出公共需要的理論依據是什么?首先是來自大家所熟悉的馬克思關于個人消費與一般的社會需要的區(qū)分,他說:“在任何社會生產(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魯人較多是人為發(fā)展的共產主義)中總是能夠區(qū)分出勞動的兩個部分,一個部分的產品直接由生產者及其家屬用于個人的消費,另一部分即始終是剩余勞動的那個部分的產品,總是用來滿足一般的社會需要,而不問這種剩余產品怎樣分配,也不問誰執(zhí)行這種社會需要的代表職能”。顯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消費和一般的社會需要改用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來表達更為確切一些。另外,大家對西方財政學中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一詞十分熟悉,其實在西方財政學中也使用公共需要(Public wants)一詞,而且并不是把二者看成是對立的。比如,美國著名財政學家理查德。A .馬斯格雷夫就曾談到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這種區(qū)分,他說:“一個概念與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間的傳統(tǒng)區(qū)分相適應,在這一概念下,公共部門的規(guī)模是以政府所有并管理的企業(yè)所生產的GNP的份額來度量的。 這個概念不是我們的研究所注意的中心,而且我們所關心的是它跟財政職能有關的方面。另一個概念則以資源利用的決定為轉移并以私人需要與公共需要之間的區(qū)分為基礎。這種區(qū)分是我們所關心的,因為這是財政職能的核心。公共需要是那些必須由預算來提供并且使用者可以直接免費得到的需要,……在這個意義上,公共部門的規(guī)模取決于產出中用于滿足公共需要的份額!保ㄗⅲ厚R斯格雷夫:《比較財政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頁。)

  7.關于公共物品理論

  中國的經濟學者甚至實際工作者已經十分熟悉公共物品一詞并且經常引用,為何不采取拿來主義,又何必標新立異提出一個公共需要一詞呢?應當承認,公共物品一詞在西方經濟學和財政學中是一個成熟的用詞,而且已經形成系統(tǒng)的公共物品理論,如關于公共物品的定義、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的區(qū)分標準、公共物品均衡模型以及公共選擇理論等。我認為這些理論對發(fā)展和更新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學和財政學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但對于如何借鑒,則存在需要認真思考和商榷的問題。

  首先讓我們考察一下公共物品理論在西方經濟學和財政學當中的地位。從西方經濟學的發(fā)展和篇章體系安排看,公共物品理論是屬于福利經濟學中的一個部分。福利經濟學研究的中心是資源配置,特別是資源配置效率,即帕累托效率,但由于存在市場失靈不可能實現帕累托的最優(yōu)狀態(tài),“這種市場失靈的最重要的事例之一發(fā)生在存在外在性的時候”(注:斯蒂格里茨:《經濟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為解釋外部效果的概念,我們考慮公共物品這一極端例子。”(注:薩繆爾森:《經濟學》第14版,中譯本第570頁。)由此可見, 在西方經濟學中公共物品一詞是在研究資源配置效率特別是在說明“外部性”時應用的一個概念。薩繆爾森于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一文給出“公共物品”以完整的定義,隨后在西方財政學中被廣泛接受和應用。自從公共物品概念及其相關理論引入財政學之后,支出理論則逐步占據財政學的核心地位,這不僅極大地豐富了名曰“公共財政”的財政學的內容,而且形成了名符其實的現代財政學。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物品理論并非財政學整體的基礎理論,而應視為財政支出的基礎理論。上海財經大學蔣洪等編著的《財政學教程》一書就是將公共物品理論作為財政支出的基礎理論,我認為這種理解是準確的。

  8.關于財政學與公共經濟學(public Economics)

  大家都知道,西方財政學名曰“public Finance”,我國一般直譯為公共財政,這種譯法含有把公共財政作為財政體系或財政學體系的一種類型的意思。可是后來西方經濟學體系中又出現一門公共經濟學或稱公共部門經濟學。那么公共經濟學是否就是財政學?一般理解公共經濟學就是名曰“公共財政”的財政學,“公共財政理論即公共部門經濟學!保ㄗⅲ浩叫聠蹋骸敦斦砼c比較財政制度》,第24頁。)我認為簡單地把二者劃成等號起碼是不準確的。如果把公共經濟學看成財政學(下面將對這種提法提出疑問),那么也是名曰“公共財政”的財政學的深化和發(fā)展,實際上從公共財政到公共經濟學經歷了一個歷史發(fā)展過程,而且在內容上也發(fā)生了帶有歷史性的變化。當年恩格斯曾說是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建立了財政學。大家都十分熟悉斯密的經濟思想,主張靠那只“看不見的手”自動調節(jié)市場經濟,政府少加干預。當時財政學的主要內容是研究稅收理論和公債理論,對財政支出特別是對公共工程只有略加說明,所以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將財政學命名為公共財政是名符其實的。隨著進入壟斷資本主義,特別是經歷了30年代大危機以及羅斯福新政的實施和“凱恩斯革命”,政府的經濟活動領域不斷擴展,“公共財政”越來越不能充分解釋當代出現的新現象和新問題。這就是公共財政轉向公共經濟學的時代背景。至于在理論方面,20世紀初逐漸形成的福利經濟學和隨后的凱恩斯主義,已經為公共經濟學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方法論。但是,直到50年代末在馬斯格雷夫所著《財政學原理:公共經濟研究》才首次引人公共經濟學概念,之后冠以公共經濟學的著作陸續(xù)出版。當然,不僅是名稱的改變,在內容上主要是充實和增添了以公共物品理論為基礎的支出理論,如公共物品的均衡模型、公共物品的最佳提供、成本—效益分析、公共定價,還有社會保障和財政政策等。

  看來,西方經濟學家共同察覺到“公共財政”這個概念不能令人滿意,試圖以公共經濟學來替代公共財政。這里順便提一下,我國有些人在文章或講話中提倡在中國實行公共財政,我認為這是絕對不可以的。這種提法似乎是把公共財政作為一種財政類型為我國的所謂“吃飯財政”尋求理論依據,殊不知這意味著我們揀起了人家要拋棄的東西,意味著將中國財政和財政學退回到19世紀,也是違悖我國實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涵的。令我們難以理解的是,西方經濟學家試圖以公共經濟學代替財政學,為什么不是解釋為公共財政或財政學的深化和發(fā)展,而是另冠以新的名稱,用這個新名稱代替財政學在理論上和邏輯上是否有令人信服的依據?起碼這里給人們帶來一些“迷惑”,在我看來連西方經濟學家也不認為已經十分成熟了。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合著的《公共經濟學》有這樣一段話:“盡管財政學由來已久,盡管近年來不少理論經濟學家和計量經濟學家投身于該領域的研究,但許多重要問題仍然處于探討階段,更談不上得到解決了!保ㄗⅲ喊⑻亟鹕、斯蒂格里茨:《公共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1992年版,第5頁。)

  首先,看一看西方經濟學家對公共經濟學的任務是怎么說的。斯蒂格利茨曾指出公共部門經濟學的研究主要分為三類:(1 )搞清公共部門從事哪些活動以及這些活動是如何組織的;(2 )盡可能理解和預測政府活動的全部結果;(3)評價各種政策。從這段論述來看, 所謂公共經濟學就是政府經濟學,但能說公共經濟學就是財政學嗎?這是“迷惑”之一。第二,既然名曰公共部門經濟學,就要界定什么是公共部門。最近出版的斯蒂格利茨的《經濟學》中譯本第7章標題為公共部門, 而實際上講的是政府。我國近期出版的財政學中,有的也仿效公共部門經濟學的寫法,從界定公共部門開始,有的說“公共部門,就是由政府出資進行經濟活動的諸如國防、教育、社會保障、醫(yī)療保健、福利規(guī)劃等等經濟領域”,有的說“我們把一個社會中屬于政府所有,并貫徹執(zhí)行政府方針政策的經濟實體(機關、事業(yè)和企業(yè)單位)的總和稱為公共部門”。顯而易見,財政部門只是公共部門中的一個部門,而不是公共部門的全部,如果以公共部門經濟學代替財政學,豈不是張冠李戴!第三,公共經濟學的對象問題。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二人曾說,公共部門經濟學主要是分析政府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主要后果及其與社會目標的關系”。我國有的著作認為“西方的公共經濟論,是以公共產品為其作用對象的”,而“公共產品論研究的是公共產品的生產、提供和消費的整個過程”。(注:張馨:《比較財政學教程》,第47、50頁。)我認為張馨對公共經濟學對象的界定是正確的,因為按公共物品的定義政府部門就是生產和提供公共物品的部門。但問題在于,上面已經指出財政部門不等于全部公共部門,那么公共物品構成公共經濟學的對象,是否也可以作為財政學的對象呢?在前面我們提到財政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滿足公共需要最后要落實到公共消費上,這就要生產和提供公共物品,可是明顯的事實是,財政部門既不生產公共物品也不提供公共物品,而是從貨幣形態(tài)上為公共部門生產和提供公共物品提供財力,財政部門是通過本身特有的運行機制來實現資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經濟穩(wěn)定和發(fā)展的職能,最終滿足社會公共需要。這樣看來,以公共經濟學替代財政學,也就模糊甚至取消了財政學的特殊對象,最終是取消財政學。當然,這僅是我個人的一種“迷惑”,說出來向各位同行求解。

  依我看來,目前的公共經濟學名不符實,它的內容并沒有超越作為公共財政的深化和發(fā)展的現代財政學的范圍,應還名為財政學。同時,我贊同建立一門名符其實的公共部門經濟學,這門學科要切實地以公共物品為研究對象,深入到生產和提供公共物品的各個部門,研究這些部門的經濟問題和管理問題,這樣一門公共部門經濟(管理)學,恰恰是財政學的基礎理論,是財政工作者的必備知識。

  9.關于財政職能

  我贊同借鑒西方財政學“三職能”學說,并結合中國實際加以運用,至于理由在我主編的財政學中已有說明。這里只補充兩點說明:一是關于財政職能與政府經濟職能的關系。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從市場失靈出發(fā)界定政府的經濟職能,這一點應當取得共識,但政府有哪些經濟職能則說法不一,其中構建市場法律框架、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穩(wěn)定經濟是政府的基本經濟職能,應是無疑義的。而財政職能應理解為財政通過本身的特殊運行機制來實現政府的經濟職能,而不是在政府經濟職能之外尋求什么獨立的財政職能;同時,財政只是實現一部分政府經濟職能,而不是全部,比如確立法律框架即使是財稅方面的立法,也不屬于財政的職能。二是結合我國的實際來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fā)展過程導致貨幣銀行的職能相對過強,財政職能相對過弱。而當前因需求萎縮制約經濟的快速增長,在經濟結構調整和刺激投資與消費方面,貨幣政策的效應明顯趨弱,這就要求強化財政職能,特別是強化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兩項基本職能,努力增加財政收入,加大基礎設施和科技進步的投入,刺激需求,拉動經濟的快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