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無償饋贈也要注意稅收籌劃

來源: 中稅網 編輯: 2008/05/26 11:56:20  字體:

  嘉美化妝品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經營各種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的合資企業(yè),1999年5月,該公司共生產各類化妝品和護膚護發(fā)品價值30萬元,但由于產品市場定位欠佳,預計該月僅能銷售化妝品及護膚護發(fā)品共15萬元。為了避免產品積壓,該公司決定將部分剩余的化妝品饋贈給協(xié)作企業(yè),并加大廣告宣傳的力度。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用化妝品和護膚護發(fā)品做成禮品盒饋贈給協(xié)作企業(yè),價值3萬元。

  2.企業(yè)贊助當地電視臺舉辦的大型歌舞晚會用化妝品價值5萬元。

  3.廣告樣品用化妝品和護膚護發(fā)品,未分別核算,總計價值0.4萬元。

  4.將化妝品分配給本公司職工共計價值2萬元。

  5.銷售化妝品10萬元,護膚護發(fā)品6萬元。

  月未進行納稅申報時,公司財務人員計算應納消費稅如下:

  10×30%+6×17%=4.02萬元

  但是經稅務機關審核,實際應納稅額為:

  3×30%+5×30%+0.4×30%+2×30%+10×30%+6×17%=7.14萬元。公司對此不服,認為公司將產品饋贈、贊助,或作為廣告樣品時,并未銷售取得收入,不應繳納消費稅,并提出行政復議,但上級稅務機關審核后維持原判。

  分析:

  本例的關鍵在于將本公司的產品饋贈、贊助給他人,或者將產品作為廣告樣品時,是否屬于銷售行為,是否應征消費稅,對此,我國消費稅稅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

  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應于移交使用時納稅。

  1.所謂“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是指作為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的直接材料,并構成最終產品實體的應稅消費品,如卷煙廠用自己生產的煙絲連續(xù)生產卷煙,則用于連續(xù)生產卷煙煙絲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和非生產機構提供的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企業(yè)自產的應稅消費品雖然沒有用于銷售或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但只要是用于上述稅法所規(guī)定的范圍,都要視同銷售,依法繳納消費稅。

  根據上述稅法規(guī)定,嘉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為了避免存貨積壓,將產品饋贈給協(xié)作企業(yè),作為福利分給職工以及作為廣告樣品或贊助文藝演出,雖然是無償的,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收入,但均屬于稅法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范圍,因而必須依法繳納消費稅。

  因此,嘉美公司雖然有效地防止了產品積壓,但無形中也極大地增加了公司的稅收負擔。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是: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此例中,公司自產自用的化妝品和護膚護發(fā)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作為依照,只需用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與相應的稅率相乘,即可得出應納消費稅。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本例中企業(yè)將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做成禮品盒以及廣告樣品所用的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時沒有分別核算,屬于兼營行為且無法分別確定銷售額,應從高適用稅率,即化妝品的30%稅率,而不是護膚護發(fā)品17%的稅率,因而,進一步增加了企業(yè)的稅負。

  點評:

  此案例給我們如下啟示:

  1.企業(yè)的決策層必須熟知稅法,在進行一項決策時,不能僅考慮該決策既有的目標,而應全面考慮該決策對企業(yè)其他各個方面如成本、稅負等的影響,企業(yè)的運行是一個有機整體,而稅收問題滲透到這個有機整體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huán)節(jié),如采購生產、分配、銷售等等,因此,企業(yè)的任何一項決策都有可能影響企業(yè)的稅負水平,當一項決策將可能導致企業(yè)稅負增加時,應綜合權衡收益與成本,看孰大孰小,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決不能只看收益,不看成本。

  2.從節(jié)稅角度看,企業(yè)應盡可能避免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行政機構或管理部門,或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職工福利等方面,以減少企業(yè)的運行成本,因為企業(yè)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這方面,不僅無法取得應有的銷售收入,而且還要依稅法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等,增加了企業(yè)稅負。

  3.當企業(yè)存在兼營行為時,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并避免將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做成成套產品銷售,以避免從高適用稅率,增加應納稅額。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