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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債能力評估中擔保的計算

來源: 胡澤榮 陳定鑌 編輯: 2005/08/15 00:00:00  字體:

    內容提要:本文針對償債能力評估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通過對比計算,得出結論:在擔保的計算過程中一般應采用先計算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再計算擔保人的償債能力的方法,以獲得償債能力最大值。一些例外的情況則需經計算后加以確定。

  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債權前,為了獲得債權的公允價值,通常會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償債能力評估。企業(yè)償債能力評估,是指對債務企業(yè)以現(xiàn)有資產償還特定債務的能力進行量化評估,并以其未來經營收入對債務的保障程度進行分析、評估的行為。企業(yè)償債能力評估的對象主要為債務企業(yè),也包括債務責任第三方,即有效保證期內的貸款保證方。資產管理公司除了對債務人具有財產請求權外,對時效尚存的擔保人也同樣具有財產請求權。債權總體的償債能力應為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和保證人的清償能力之和。因此評估前期工作很重要的一條是根據法律意見書,將擔保的方式和時效明晰,以利于評估價值判斷。

  擔保的方式不同,計算的方法也不盡相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種方式。在償債能力評估中涉及的形式主要為前兩種。一般來說,對債務企業(yè)償還特定債務的能力進行評估,可以采用兩種方法進行,即假設清算法和信用評價法。但根據擔保方式的不同,具體計算方法有所不同。

  一、抵押

  如果抵押不存在瑕疵,可先行對抵押物進行評估。評估方法通常采用成本法、市場法或收益法。如果抵押物評估值高于債權金額,則進行抵押物處置時,應返還債務人高于債權部分的金額。這種情況下的償債能力即為100%.如果抵押物評估值低于債權金額,債權人對抵償后的剩余債權仍具有財產請求權。在這種情況下,需對債務人整體進行償債能力評估。如果債務人沒有其他清償能力,債權即為相應抵押物所對應的物權。

  可用作抵押的財產包括:房屋及其他地上定著物、機器設備、車輛等固定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對于固定資產的評估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場法或收益法等方法進行評估。對于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首先要分清土地性質,如為國有劃撥土地,在評估價值中應扣除預計應交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如為集體土地需要格外關注:集體土地設定抵押需符合一定的條件?!蛾P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土地管理局發(fā)布,1997年1月3日開始實施)中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廠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并明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方式,需要轉為國有的,同時核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數額。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抵押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廠房等建筑物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需提交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在明晰土地性質的基礎上,根據土地使用權性質的不同以及所在位置、用途的不同等其他因素,選擇不同的評估方法,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場法、基準地價修正法、成本法等評估方法。

  二、保證

  在保證方式下,通常應對債務人和保證人的償債能力進行整體評估。采用的評估方法一般為假設清算法。假設清算法,即將債務人或保證人假設為清算狀態(tài),按照清算規(guī)則,將債權分為三種清償順序,依次受償。第一順序為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二順序為所欠國家稅款;第三順序為一般債權。第一和第二順序債權合稱優(yōu)先債權。在計算優(yōu)先債權時要考慮職工安置費用等可能產生的支出。在計算一般債權時,要考慮由擔保等引起的或有負債。根據以上原則,在假設清算法的計算過程中,還要涉及到一個問題:是先計算債務人的受償比例,還是先計算擔保人的受償比例?兩種計算方法得出的結果存在差異。假設清算法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清算。實際的清算過程中一般很少有債務人和保證人在同一基準日進行清算的。這是假設清算法帶來的一個附加難題。

  從法律的規(guī)定來看,債權人可以先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可以直接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因為貸款合同的保證方式一般為連帶責任保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的在理論上是在同一順序。因此計算方法的選取標準可以設定為在比較的基礎上采取償債能力最大化的計算方案。

  三、保證方式下的計算過程

  從下面實例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兩種計算程序下結果存在差異,也可以找出存在差異的原因。

  舉例:現(xiàn)有債務企業(yè)A,因無法維持經營,已經停產歇業(yè)。該企業(yè)積欠銀行貸款,經債權轉讓,某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了該筆不良貸款。截止評估基準日,本息合計為1,500,000.00元。經對債務人剩余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以下金額單位皆為:人民幣元):

  資產:有效資產合計1,580,000.00

  負債:委托方債權1,500,000.00

  其他一般債權7,900,000.00

  優(yōu)先債權210,000.00

  債權合計9,610,000.00

  擔保企業(yè)B,正常經營。經對其整體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為:

  資產:有效資產合計2,200,000.00

  負債:擔保債權1,500,000.00

  其他一般債權2,600,000.00

  優(yōu)先債權660,000.00

  債權合計4,760,000.00

  1.計算方法一:

  先計算從債務企業(yè)的受償金額,后計算從擔保企業(yè)的受償金額。

 ?。?)計算從債務企業(yè)受償金額

  使用的公式為:

  一般債權受償比例=(有效資產評估價值-抵押債權優(yōu)先受償資產價值-按規(guī)定優(yōu)先償還的各項支出和債務)/(企業(yè)債務總額-抵押債權已獲清償的金額-按規(guī)定優(yōu)先償還的各項支出和債務)×100%

  特定一般債權受償額=特定一般債權金額*一般債權受償比例

  注:優(yōu)先債權包括職工工資、欠交職工社保金、職工集資款、按當地標準計算的職工安置費以及所欠稅款等。

  一般債權受償比例

  =(1,580,000.00-210,000.00)/(9,610,000.00-210,000.00)×100%

  =15%

  委托方從債務企業(yè)受償金額=1,500,000.00×15%

  =225,000.00(元)

 ?。?)計算從擔保企業(yè)受償金額

  因委托方從債務人已受償金額為225,000.00元,則擔保企業(yè)只承擔剩余債權的擔保責任,擔保債權金額變更為:1,500,000.00-225,000.00=1,275,000.00(元)。

  債權合計也相應發(fā)生變化:

  1,275,000.00+2,600,000.00+660,000.00=4,535,000.00(元)

  一般債權受償比例

  =(2,200,000.00-660,000.00)/( 4,535,000.00-660,000.00) ×100%

  =40%

  委托方從擔保企業(yè)受償金額=1,275,000.00×40%

  =510,000.00(元)

 ?。?)計算累計受償金額

  委托方累計受償金額=從債務企業(yè)受償金額+從擔保企業(yè)受償金額

  =225,000.00+510,000.00

  =735,000.00(元)

  累計受償比例=735,000.00/1,500,000.00

  =49%

  2. 計算方法二:

  先計算從擔保企業(yè)受償金額,后計算從債務企業(yè)受償金額。

 ?。?)計算從擔保企業(yè)受償金額

  一般債權受償比例

  =(2,200,000.00-660,000.00)/(4,760,000.00-660,000.00) ×100%

  =38%

  委托方從擔保企業(yè)受償金額 =1,500.000.00×38%

  =570,000.00(元)

 ?。?)計算從債務企業(yè)受償金額

  從擔保企業(yè)部份受償后,委托方剩余債權為:

  1,500,000.00-570,000.00=930,000.00(元)。

  相應債權合計仍為9,610,000.00元。這是因為如果委托方從擔保企業(yè)先行受償570,000.00元后,委托方債權相應減少,但擔保企業(yè)將以同樣金額向債務人進行追索,所以債權總額不變。

  一般債權受償比例

  =(1,580,000.00-210,000.00)/(9,610,000.00-210,000.00)×100%

  =15%

  委托方從債務企業(yè)受償金額=930,000.00×15%

  =139,500.00(元)

 ?。?)計算累計受償金額

  委托方累計受償金額=從債務企業(yè)受償金額+從擔保企業(yè)受償金額

  =139,500.00+570,000.00

  =709,500.00(元)

  累計受償比例=709,500.00/1,500,000.00×100%

  =47%

  四、結果討論

  第一種方法即先計算債務人受償比例,比第二種方法即先計算擔保人受償比例,累計受償比例高2%,累計受償金額高25,500.00元,差異率為4%.該差異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不算是小。為什么會造成這種差異呢?從以上計算過程中可以發(fā)現(xiàn):無論先計算債務人還是先計算擔保人,對債務人償債比率都沒有影響,而對擔保人的償債比率則影響較大。因為在先計算債務人的情況下,實際擔保金額降低,則擔保人實際負債減少,相應資產負債率減小,償債比率增大,因此造成先計算債務人后計算擔保人的方法累計受償金額較大一些。

  一般來說,形成這種差異跟債務人或擔保人的資產質量好壞無關,但如果債務人或擔保人資產質量較高,其扣除優(yōu)先債權后一般債權資產負債率小于1,即債權人從債務人或擔保人處可獲全額清償,則兩種方法計算結果一致,都為全額清償。

  但也有例外情況,如果擔保金額只是總債權的一部份,得出的結果可能相反。比如主債權為3,500,000.00元,而擔保債權為500,000.00元,得出的結果為:按方法一,即先計算債務人,合計受償金額為589,600.00元;按第二種方法,即先計算擔保人,合計受償金額為640,000.00元??芍谝环N方法計算結果較小。這就需要在實際工作時,要按兩種方法分別計算,相比較后取適合的一個結果。

  本文結論的一般適用范圍為債權全額擔?;虼蟛糠謸5那闆r。如根據以上舉例進行測算,當擔保比例為32%,即擔保金額為1,120,300.00元時,按兩種方法的計算結果相等。如擔保比例上升,則應采用先計算債務人償債比例的方法,如擔保比例低于32%,則應采用先計算擔保人受償比例的方法。如為多個擔保人,計算過程類同,同樣適用先計算債務人償債比例,再分別計算擔保人償債比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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