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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探討

來源: 陳浥 編輯: 2010/10/27 14:54:06  字體:

  摘要: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末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以來,已有十多年的歷程。在此期間,離任審計從探尋、摸索階段,逐步走向完善與成熟。但在離任審計中,由于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也出現(xiàn)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針對當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現(xiàn)狀及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了探討,并對加強和規(guī)范這一項新的審計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議及對策。

  關鍵詞:離任審計;廉政建設;經濟責任

  1  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概述

  1.1 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作用

  干部離任審計是指在各級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在其任期內提升、調任、免職、辭職、退休時對其在任期內經費收支管理、業(yè)務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承擔的責任進行的權威認定。

  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種形式,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定期審計、任期審計、重點審計和離任審計四種形式,其中以定期審計、任期審計為基礎,以離任審計為重點,未經審計不得解除離任干部的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為進一步客觀、公正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符合當前的官員選拔和任免制度,同時也拓寬了干部監(jiān)督、考核的渠道。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機制。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條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買官、賣官的問題,還可以體現(xiàn)“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經濟指標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數(shù)字出官、官出數(shù)字”不良現(xiàn)象的惡性循環(huán),有利于加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

  (2)規(guī)范干部行為,促進廉政建設。離任審計立足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落腳點在于查明個人經濟責任,既對事又對人,而且審計涉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一般較長,往往能夠發(fā)現(xiàn)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不易發(fā)現(xiàn)的問題,有利于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另外,離任審計著眼于防范,健全了監(jiān)督制約機制,有利于發(fā)現(xiàn)財務管理漏洞,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了廉政建設。

  (3)核實了家底,客觀公正地鑒定前后任的經營業(yè)績。離任審計立足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一方面能夠摸清家底,有利于繼任者了解接任單位的真實情況,明確工作思路,縮短適應期,盡快進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確了離任者的經濟責任,事實上也就劃清了前后任的責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

  (4)促進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規(guī)法紀,依法管理經濟,避免和減少因決策失誤帶來的經濟損失。

  1.2 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內容

  (1)任職期間經營目標和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經營目標和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是領導人任期內各項成果的最終體現(xiàn)。審計時,主要審查企業(yè)上級單位及本企業(yè)制訂的經營目標是否完成,重點檢查成本、利潤等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用以評價企業(yè)領導的工作業(yè)績。

  (2)任職期間經營活動的合法性。依法經營是企事業(yè)單位和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始終堅持的原則。審計時,主要審查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挪用公款、貪污受賄、揮霍錢財、偷稅漏稅等損害國家、企業(yè)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問題。

  (3)單位負責人在任期間廉潔自律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對領導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它對于推進以法治國、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干部管理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審計的主要審查負責人有無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行為。

  (4)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執(zhí)行情況。嚴格的內控制度是企業(yè)健康發(fā)展的重要保證。調查了解企業(yè)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執(zhí)行情況。有助于評價離任領導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現(xiàn)狀。審計重點是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資金結算、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各項費用審批制度等執(zhí)行情況。有無有章不循違規(guī)操作的現(xiàn)象。

  (5)審計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資產的保值、增值,是企業(yè)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為評價經營管理者的一項指標。以所有者權益價值為依據,運用資產收益率、總成本費用率等指標,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進行審計,以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6)重大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主要審查離任負責人在職期間所作重大經營決策是否正確。是否有經濟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經營決策失誤。通過審計評價離任負責人的領導水平、分析預見能力。

  (7)企業(y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確認企業(y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是評價領導人任期經營業(yè)績的前提和基礎。審計時,主要審查確認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賬務是否相符,債權、債務的發(fā)生和償還增減變動是否真實、合法,有無糾紛和遺留問題,任職期間新增債權、債務是否正常。

  (8)負責人離任時工作移交問題。單位負責人離任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以利于單位各項工作的連續(xù)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間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責任。

  1.3 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的方法

  (1)現(xiàn)場審計與非現(xiàn)場審計相結合?,F(xiàn)場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審計單位現(xiàn)場進行實地檢查,它能夠直接檢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評價其經營活動的合規(guī)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時可以直接查訪有關的人和事,較易發(fā)現(xiàn)問題,找出隱患,并可以在此基礎上,對查出的錯誤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現(xiàn)場審計在時間上是滯后的,在形式上是不連續(xù)的,在對象上是單一的、獨立的。同時受審計人數(shù)和審計成本的制約,監(jiān)督的范圍和頻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開展非現(xiàn)場審計能夠彌補現(xiàn)場審計在監(jiān)督范圍和頻度上的不足,使審計監(jiān)督職能得到充分的發(fā)揮。同時在實施現(xiàn)場審計之前,先通過非現(xiàn)場審計所掌握的資料,對審計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將有助于提高現(xiàn)場審計的針對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現(xiàn)場審計與非現(xiàn)場審計結合,能夠取長補短相得益彰。

  (2)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離任審計屬于事后審計,它不能對企業(yè)經營過程發(fā)生的問題及時進行監(jiān)督,不能有效防止因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只能做事后評價。任中審計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進行全程監(jiān)控,及時查找經營過程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進意見,減少損失;增強領導干部審計的工作量,縮短離任審計時間,提高離任審計的時效性。因此,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應結合進行。

  (3)審計與鑒證相結合。在監(jiān)督領導干部經濟行為和經營業(yè)績的同時,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資產盈虧、財務管理狀況進行鑒證。

  (4)帳內審計與賬外審計相結合。審計前首先聽取離任者述職報告,聽取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對離任者在職期間工作介紹。了解離任者在職期間單位取得的經營業(yè)績,存在的問題,確定審計重點。要做到賬內賬外一起查。并以外調、函調、詢問等形式,將查賬與調查結合起來。對重大問題和疑點較多的問題,要仔細查證,并取得確鑿的證據。同時還應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清離任者應承擔的責任。

  2  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中仍存在的一些問題

  (1)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法律依據不夠充分。當前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沒有專門的國家立法,該項工作的開展在各地還屬于各自為政狀態(tài)。依據的只是地方規(guī)章制度。嚴格來說,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當前開展的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仍處于審計法規(guī)依據不充分的狀況,執(zhí)法力度顯然跟不上形勢發(fā)展的要求。

  (2)審計主體不明確,審計客體不清楚的現(xiàn)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統(tǒng)一的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法規(guī),在各地開展離任經濟審計時,對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有不同的規(guī)定。

  (3)審計方法不科學的現(xiàn)象依然嚴重。主要表現(xiàn)在把審計范圍定得過寬,面面俱到,這樣不僅沒有突出離任審計的重點,而且影響審計工作質量,容易使離任審計流于形式。因為領導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數(shù)年以上,審計部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一次性對幾年來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基建項目等各項內容實行全方位審計的難度較大,審計工作質量很難得到保證。

  (4)審計工作程序紊亂。很難保證審計效果。由于是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客體大多數(shù)由組織人事部門確定。審計部門處于被動局面,對審計時間、審計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審計項目進行,很容易在審計程序上出現(xiàn)差錯。這樣往往造成離任審計時間拖得過長,審計結果滯后,達不到離任審計應有的效果。3加強和改進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1)加大離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爭取各級領導的支持,選配好離任審計人員,作到專人、專門組織和臨時組織相結合,是作好離任審計工作的基礎。要重視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點集中的審計業(yè)務培訓外,還要盡可能的多組織實地審計,使理論和實際更好更快地結合在一起。離任審計是對一個單位最重要的幾個要素——人、財、物等運用過程及結果的綜合評價,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因此,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能夠發(fā)現(xiàn)問題的慧心,還要求審計人員要有對政治高度敏感的責任心,要有堅持原則,不畏權勢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組織,相信領導,堅持正義必勝的信心。

  (2)處理好先離后審與先審后離的關系,是作好離任審計工作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偟脑瓌t是堅持任前審計,先審后離或一審計二離任三使用,這是干部考核及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程序,也是離任審計評價活動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

  (3)處理好日常審計和離任審計的關系,是做好離任審計工作的關鍵。由于離任審計區(qū)間長,難度大,工作量也大,為了更好的完成離任審計任務,有必要把離任審計和日常的審計活動結合起來,作到資源共享,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尤其是對于那些任職時間很長的離任領導,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審計過程中積累的財務信息和資料。這樣,在離任審計時就可以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對平時容易出問題的地方進行重點審計。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強離任審計的權威性,使離任審計真正成為干部使用和干部監(jiān)督的重要依據,這是搞好離任審計工作的最終日的。要切實做到這一點,就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的運用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須建立一整套系統(tǒng)內部控制制度,賦予審計人員更大的權限;其次審計部門要將干部離任審計結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同級黨組、行政領導,把處理結果記入干部的廉政檔案,組織部門將審計結果歸人干部實績考核記錄;第三、對于違法違紀資金和各種不合理開支等問題,除限期整改外,計財部門應根據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從其月?lián)芙涃M中直接扣除;第四、開展離任審計的后續(xù)審計工作。對于在離任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的處理意見,監(jiān)察部門應通過后續(xù)審計檢驗審計結果,監(jiān)督部門領導認真整改,切實執(zhí)行審計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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