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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商務概述
信息技術的迅猛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一個無疆界的數字世界,以網絡和電子商務為主要特征的新經濟以不可爭辯的事實席卷全球每一個行業(yè),并重組著全球財富。電子商務是運用信息技術開展的商務活動,作為一種現代流通方式,電子商務不受時空限制,以及效率高、成本低、范圍廣的特點,在商務活動中正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作為一種新型的商業(yè)運行機制也對國際貿易關系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電子商務是一種由計算機、通信網絡及程序化、標準化的商務流程和一系列安全、認證法律體系組成的集合;是一種以互聯網為基礎、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數據為依托的全新商務模式。與傳統(tǒng)的交易手段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以下特點:
1、無疆界的交易市場。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運用,拓展了國際貿易的空間和場所,縮短了國際貿易的距離和時間,簡化了國際貿易的程序和過程,使國際貿易活動全球化、智能化、無紙化和簡易化,它的出現,為企業(yè)界長期以來所構思的全球性產品、服務協調處理提供了一種合理的解決方案。
2、虛擬的交易平臺。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fā)展和國際互聯網的普及應用,電子商務這一全新的商務模式得到空前的發(fā)展,由數字化技術支持的互聯網平臺構成電子商務主體活動的一個虛擬空間。大量的貿易活動和信息傳遞在網上進行,消費者可以足不出戶完成購物的全過程,既方便又提高了效率。據聯合國貿易發(fā)展會議調查,2003年全球網上貿易額達到1.5萬億美元,占全世界貿易總額的20%—25%。這一數據表明,在世界經濟發(fā)展過程中,電子商務的應用正呈迅猛發(fā)展之勢,并將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中的應用及存在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開展電子商務是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國際貿易數據交換和開展國際貿易業(yè)務活動。國際貿易電子商務系統(tǒng)涉及國際貿易的各個方面,由于它是在Internet網絡上進行的,因此網絡成為其最基本的構架。參加國際貿易活動的進口方、出口方、海關、商檢、保險、運輸方、直接消費者、銀行或金融機構都要在因特網中密切結合起來,共同從事在網絡環(huán)境下的電子商務應用。并且為了順利完成整個交易過程,需要建立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服務系統(tǒng)和通用的電子商務交易支付方法和機制,還要確保交易各方都能夠安全可靠地進行全部進出口貿易活動。而所有這些也正是電子商務取代傳統(tǒng)貿易方式并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里得以迅速發(fā)展的原因。
自從我國有了電子商務以來,我國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可我國畢竟是發(fā)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環(huán)境與國外還有較大的差距,不僅存在全球電子商務發(fā)展中的共性問題如安全性問題、稅收問題、法律問題等,還存在一系列特有的問題:我國國際貿易電子商務的應用處于低級水平,發(fā)達國家在EDI技術上已實現了與貿易相關部門的EDI 網絡互連,我國外經貿與各個部門在國際貿易方面無縫連接尚需時日,我國信息基礎設施薄弱,信息資源更新慢,國際物流問題突出等等。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基礎設施是發(fā)展電子商務的基礎,但是我國目前信息基礎設施薄弱,網絡規(guī)模相對較小。
2、網絡安全問題有待解決。電子商務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它要求網絡間的數據傳遞、交換和處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數。而因特網并不具備商業(yè)交易必須的安全性,加之我國仍處在經濟轉型期,市場還很不成熟,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健全。目前對網上交易產生的影響的主要問題有交易主體的身份識別,交易過程的商業(yè)秘密,電子通訊的安全,特別是未經授權的中途攔截和篡改,交易和其他記錄的保存和管理等。
3、電子商務對傳統(tǒng)商事法律和商業(yè)習慣提出挑戰(zhàn)。傳統(tǒng)商事立法和商事習慣都是基于“有紙式”交易制定并存在的,然而電子商務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進行的,涉及到非基于紙張的通訊和信息存儲辦法,因此從某種角度上講,傳統(tǒng)立法模式與電子商務運作是格格不入的。而電子商務涉及的種種法律問題,多數還是立法的空白。這種立法嚴重滯后的局面,為從事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帶來了高度的風險,構成了阻礙電子商務應用的不可忽視的屏障。雖然我國已在網絡信息和電子商務方面制定了相關的條例,但還是缺乏權威的法律來全面、有效的解決爭端,因此,這些風險的存在,也嚴重的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穩(wěn)定和快速發(fā)展。
三、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中的發(fā)展對策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信息技術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到國際貿易領域,電子商務已成為各國商務發(fā)展的一大趨勢。我國只有快速發(fā)展電子商務,才可能在21世紀貿易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贏得與發(fā)達國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的機會。
1、立足于國際立法趨同的取向。“電腦空間的法律是世界性的”。我國電子商務要立足于我國商家在21世紀的國際貿易中取得一席之地,甚至與發(fā)達國家一爭貿易份額之短長,毫無疑問必須使自己的立法立足于與國際立法趨同的取向,就像美國《全球電子商務綱要》第4項原則所規(guī)定的,政府應承認因特網獨一無二的特性,現存法律規(guī)章凡屬可能妨礙電子商務發(fā)展者均應加以修訂。
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需要用法律與之相匹配。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需要,中國立法機構正在加強對電子提單、司法管權等法律問題的研究,修訂合同法、票據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拍賣法等法律,規(guī)范安全認證,在線支付等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機構與企業(yè)的管理,規(guī)范各類電子商務交易。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實施。在這個法律中首次明確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益,為我國開展電子商務提供了法律保證。同時中國立法機構也正在研究起草電子合同法、個人數據保護法,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和實施,勢必對中國商貿領域電子商務的發(fā)展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2、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為電子商務的發(fā)展提供物質基礎。電子商務在一國的應用與發(fā)展有賴于完備的信息基礎設施作為基礎。為了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在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更要有效利用現有的網絡資源。打破行業(yè)分割管理體制,提高資源效益。改革現行資費制度。過高的收費是制約電子商務在我國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3、加快企業(yè)信息化進程,吸引培養(yǎng)電子商務專門人才。電子商務實現的關鍵最終仍然是人。雖然我們充分強調計算機網絡技術對交易活動的促進作用,但歸根結底起關鍵作用的仍然是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國內企業(yè)應當重視人才的吸引和培養(yǎng),加強對員工的培訓以提高員工的業(yè)務技能和計算機應用水平,引進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懂得運營管理的人才隊伍,為企業(yè)發(fā)展電子商務奠定堅實基礎。
當今世界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先進的流通方式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動力,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中國電子商務一定會在經濟發(fā)展過程當中發(fā)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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