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商品產(chǎn)品(在實際工作中也可稱為自產(chǎn)自用貨物),不應作銷售核算,而應視同銷售核算,既符合教材中的有關規(guī)定,也符合新出臺的《企業(yè)會計制度》中相關的規(guī)定。需指出的是,按照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對此情況,除需計算應交增值稅外,還要計算應交消費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一起計入在建工程成本之中,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例1:某上市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義務人,下同)在建工程領用本公司生產(chǎn)的A商品產(chǎn)品,該產(chǎn)品實際成本為100000元,生產(chǎn)產(chǎn)品領用外購原材料所抵扣的進項稅額15000元,同類貨物的含稅銷售額為140400元,增值稅率為17%,A商品產(chǎn)品又屬于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率為5%,該企業(yè)適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所得稅率為33%,則有:
1.同類貨物不含稅銷售額
=140400÷(1+17%)
=120000元
2.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0000×17%
=20400(元)
3.應交消費稅額
=120000×5%
=6000(元)
4.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額
=[(20400-15000)+6000]×7%=789(元)
5.應交教育費附加
=[(20400-15000)+6000]×3%=342(元)
6.應交所得稅額
=[(120000-100000)-(6000+789+342)]×33%
=12869×33%
=4246.77(元)
7.在建工程成本
=100000+20400+6000+789+342+4246.77
=131777.77(元)
根據(jù)以上計算資料,則該上市公司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A商品產(chǎn)品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131777.77
貸:庫存商品——A產(chǎn)品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鎖項稅額) 20400
——應交消費稅 6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789
——應交所得稅 4246.77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342
剩余工程物資改作存貨的核算
由于工程物資改變了用途,剩工程物資中包含的進項稅額應從成本中轉出,作進項稅額抵扣處理。
例3:某上市公司剩余未使用工程物資改作生產(chǎn)使用,該批剩余工程物資117000元,包含的進項稅額為17000元[117000÷(1+17%)×17%],實際轉為生產(chǎn)所用的材料成本為100000元
[117000÷(1+17%)],其中80000元直接入庫,另外20000元直接投入生產(chǎn)部門使用,則有:
借:原材料 80000
生產(chǎn)成本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工程物資 117000
剩余工程物資對外出售的核算
當企業(yè)在建工程中出現(xiàn)的剩余工程物資對外出售時,工程物資應比照材料出售處理,取得的收入體現(xiàn)其他業(yè)務收入,并要計算應交增值稅額,同時也要結轉工程物資中包含的進項稅額及其成本。
例4:某上市公司將未使用的剩余工程物資一批對外出售,獲得出售收入50000元,增值稅額85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批工程物資成本為46800元,其中包含的進項稅額為6800[46800÷(1+17%)×17%],則有:
1.獲得出售工程物資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585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結轉出售工程物資成本時: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00
貸:工程物資 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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