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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政府采購合同是由采購代理機構(gòu)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quán)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墩少彿ā芬?guī)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 日內(nèi),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訂立的政府采購合同都是無效的。
經(jīng)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在這里,分包供應商并不承擔連帶責任。
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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