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政省直管縣已具雛形
記者近日從廣東省財政廳了解到,廣東省在財政體制、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等方面已經(jīng)實現(xiàn)省直管縣。
“省直管縣”是國家“十一五”規(guī)劃的目標之一。近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近期部分農業(yè)大縣將全部納入財政改革范圍,到2012年底前,力爭在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qū)外推行這一改革。也就是說,到了2013年,全國大部分縣財政的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將直接面對省財政,不再經(jīng)過市級。
對照財政部《意見》中關于“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五個方面”實行省直管縣體制的要求,廣東省目前實際上已經(jīng)在收支劃分、轉移支付等方面初步做到了省直管縣,在資金往來和年終結算等方面實行省直管縣是下一步要著重研究的工作。
實行財政省直管縣,是否會使市級財政被削弱?對于這個問題,廣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廣東目前的財政體制,市級和縣級財政已享受同等待遇,一般轉移支付已核定到縣,專項轉移支付也已大部分核定到縣,而且本次改革也只涉及資金往來和年終結算。
此外,廣東各市財力差距較大,以前有的市會在財政上支持縣,有的市則會從縣集中財力。但去年廣東已經(jīng)規(guī)定只允許市本級財政支持縣,因此改革后市級的財力并不會受到影響。
廣東省財政廳表示,下一階段,廣東省將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qū)規(guī)劃的要求,有序推進省對縣財政直管和市縣財政分治,最終實現(xiàn)由市管區(qū),負責均衡市與區(qū)的財力,由省管市和縣(市),均衡市縣運作的基本財力,使財政管理層級從目前的省、市、縣、鎮(zhèn)四級轉向省、市和縣(市)兩級;同時,積極推進鎮(zhèn)(鄉(xiāng))財政和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規(guī)范鎮(zhèn)(鄉(xiāng))財政收支和村級財務管理。
廣東省財政廳初步計劃,在2010年選取部分縣(市)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2011年根據(jù)試點情況在全省推開。對于2010年改革試點的范圍,傾向于按照財政部要求,優(yōu)先選擇糧食、油料和生豬生產大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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