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根據(jù)稅法要求,實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均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shù)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shù)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通俗地說:就是凡是有支付個稅應稅所得的扣繳義務人,均需要進行明細申報,例如:支付低于2000元的工資薪金,也需申報。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