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發(fā)電廠自用電的稅務問題

來源: 互聯(lián)網 編輯: 2011/04/08 16:06:44  字體:

  【問】發(fā)電廠生產的電部分自用,自用部分是否交增值稅?在計算所得稅時,自用電部分如何計算?我所說的自用電,指的發(fā)電廠本身的設備運轉所用電,辦公樓照明所用電。

  【解答】 《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第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發(fā)、供電企業(yè)將電力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為發(fā)出電量的當天。”因此,若發(fā)電廠生產的電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是應當繳納增值稅的。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guī)定,自用屬于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