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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余(行政單位)

2009-10-28 10:54  【 】【打印】【我要糾錯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后的累計余額。

  2.年終,將“撥入經(jīng)費”(不含預撥下年經(jīng)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jīng)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經(jīng)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jīng)費)、“撥出經(jīng)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jīng)費支出”、“撥出經(jīng)費”科目。

  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經(jīng)常性結余”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明細科目中。

  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結余。

  3.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jīng)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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