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就是將我國目前執(zhí)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yōu)?ldquo;消費型”增值稅。這種轉型對兩個稅種產生直接影響。一是引起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增值稅減少。二是引起當期應納所得稅增加。由于執(zhí)行“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中的增值稅可抵扣,使固定資產原值減少,在不改變折舊方法的前提下,年折舊額也減少,年所得稅就會增加。目前,對轉型后外購固定資產、舊固定資產轉讓、自制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問題認識不一致。本文結合目前的實際,試提出可實施的會計和稅務具體處理方案。
1、外購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
增值稅轉型后,在增值稅會計處理上,需要有相應的改革措施。購入固定資產的企業(yè),按不含增值稅的價值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賬戶;轉型引起的增值稅減少可通過借記“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貸記“營業(yè)外收入”反映,對這部分收益,可先予確認,再在以后年度按規(guī)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分攤計入“管理費用”。對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先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待該部分增值稅確認后,再在規(guī)定的期間(具體期間也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平均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例1]2004年初,A公司從G企業(yè)購入其自產設備一臺作為管理設備使用,設備使用期5年,發(fā)票價格327600元,其中增值稅額47600元。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按20%的比例分期抵扣并計入期間費用。適用增值稅率17%,會計處理為:
。1)2004年初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 28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 47600
貸:銀行存款 327600
借: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 47600
貸:營業(yè)外收入 47600
如果確認“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的攤銷期間為2年,每月攤銷額為1983.33元(47600÷2÷12),2004年共轉出23800元。每月的轉出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ü潭ㄙY產進項稅額) 1983.33
貸: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 1983.33
。2)2004年末計提折舊,假定不考慮設備殘值
借:管理費用 56000
貸:累計折舊 56000
。3)按準予抵扣比例20%分5年將“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計入期間費用,2004年末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9520
貸: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 9520
2、舊固定資產轉讓增值稅抵扣。
在會計處理時,應先沖減有關備抵賬戶和收益賬戶。在增值稅轉型抵扣范圍內,當轉讓價達到原購入價的一定比例(如25%)時,轉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受讓方,受讓方作類似購入新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否則,按現(xiàn)行處理其他舊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執(zhí)行,轉讓方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受讓方也不確認這種轉型收益。
[例2]承上例,2005年初,A公司又將該設備轉讓給H公司(屬增值稅轉型范圍內的行業(yè)),取得轉讓收入234000元(轉讓價與原固定資產購入價格的比例大于25%)。
轉讓方A公司的會計處理:
(1)2005年初出售舊固定資產
“待攤費用——增值稅轉費用”余額=47600-9520=38080(元)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余額=47600-23800=238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224000
累計折舊 56000
貸:固定資產 280000
借:營業(yè)外收入 23800
貸: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 23800
。2)因為出售價與原購入價的比例為71.42%(200000÷280000)大于25%,所以,A公司應按17%的稅率計算出售固定資產應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出售舊固定資產應納增值稅34000元(234000÷1.17×17%)。
借:銀行存款 234000
營業(yè)外支出 6208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24000
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 3808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受讓方H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20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 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由本例可知,A公司如果設備在使用期間不出售,5年后全部抵扣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47600元(9520×5)。如在使用期間出售設備,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余額被出售損益全部抵扣,同時,未抵扣完的增值稅也按轉讓“較新的舊固定資產”的規(guī)定轉移給受讓方。受讓方購入“較新的舊固定資產”也同樣得到轉型收益。
[例3]承例1,2005年初,如果A公司將該設備轉讓給J公司(不屬增值稅轉型范圍內的行業(yè)),取得出售收入234000元。
轉讓方A公司轉讓抵消分錄同例2(1)。因出售價小于原購入價,且受讓方不屬增值稅轉型范圍內的行業(yè)。所以銷售舊固定資產應免征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234000
營業(yè)外支出 2808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24000
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 38080
受讓方J公司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3、自制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
對增值稅轉型范圍內自制固定資產,平時按轉型前自制固定資產處理。只有自制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才按以下順序確定的銷售額計算進項稅額:(1)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固定資產,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一般為10%,但如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價=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按上述方法確定進項稅額后,由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視同購入新的固定資產處理。同時,這種銷售屬視同銷售,也應按此方法及金額確認為當期的銷項稅額。
[例4]A公司自制固定資產領用原材料50公斤,購入價為50000元,所含增值稅為8500元(已計入進項稅額),耗用直接人工為20000元。無同類設備的銷售價。
領用原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58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0
原材料 50000
支付人工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00
交付使用時應納增值稅=(58500+20000)×(1+10%)×17%=14679.5(元)
借:固定資產 785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 14679.5
貸:在建工程 78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679.5
借:待攤費用——增值稅轉型費用 14679.5
貸:營業(yè)外收入 14679.5
其余分錄同例1.
綜上所述,增值稅轉型時會計處理具有以下特點:(1)增值稅轉型后,購進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不能一次抵扣當期應納的增值稅,而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分期抵扣。對這部分轉型收益,先一次性確認為當期收益,再按規(guī)定的比例分期記人“管理費用”。(2)當在增值稅轉型范圍內轉讓“較新的固定資產”時,應將增值稅轉型收益同時轉讓給受讓方。(3)只有當自制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才按規(guī)定視同購入新固定資產和視同銷售同時作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