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本月取得工資5000元,通過教育局捐款1000元給某學校,已取得財政部門印制的捐贈專用收據(jù),可以抵繳個人所得稅嗎?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2000元)
【解答】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nèi)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該納稅人捐款可稅前扣除的限額為:(5000-2000)×30%=9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2000-900)×15%-125=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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