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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資與享有股份比例不一致的處理

2010-11-10 8:33 唐愛軍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公司原來注冊資本100萬,凈資產(chǎn)150萬,新股東增資100萬,因公司發(fā)展前景良好,協(xié)商確定給新股東20%的股份,增資之后的公司注冊資本應該是多少?

  【解答】

  如果所述“協(xié)商確定給新股東20%股份”的含義是不用公司凈資產(chǎn)中除實收資本以外的項目轉增實收資本(下稱“以盈余轉增”)的情況下,新股東投入資金中計入實收資本的數(shù)額占增資后全部資本的20%,那么增資后公司的實收資本應該是125萬元(100÷80%),新股東投入資金的其余部分75萬元(100-25)屬于資本溢價,記入資本公積。

  如果“協(xié)商確定給新股東20%股份”的含義是公司要同時將原凈資產(chǎn)轉增資本,然后確定新股東的股權比例為增資后實收資本的20%,那么企業(yè)先要按規(guī)定做盈余分配(注意:按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之后,重新計算實收資本可以達到的數(shù)額。假定可以以盈余轉增30萬元,那么新股東投入資金中計入實收資本的部分應該是32.5萬元(130÷80%×20%),而其余67.5萬元(100-32.5)計入資本公積。

  還有一種情況是,將新股東投入的資金全部或者超過多于25萬元(如50萬元全額)計入實收資本,那么雖然名義上新股東的股權比例超過20%,但按協(xié)議約定,新股東只能按增資后公司股權的20%分配紅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所以這種情況也是法律允許的,不過還是按前兩種方式處理更方便后續(x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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