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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調整回購協(xié)議會計處理規(guī)定

2011-5-9 15:30 中國會計視野 【 】【打印】【我要糾錯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近日發(fā)布了《2011年第3號會計準則更新——轉讓與后續(xù)服務(主題860):關于回購協(xié)議中有效控制的再考慮》(ASUNo.2011-03)。FASB發(fā)布這項ASU的目的在于提高企業(yè)對回購協(xié)議與其他類似協(xié)議的會計處理與財務報告質量。這類協(xié)議賦予轉讓方在已轉讓金融資產到期之前進行回購或贖回的權利與義務,雷曼兄弟正是利用了此類回購協(xié)議而得以在公布季度業(yè)績報告前將數十億美元資產臨時轉移到資產負債表之外。

  FASB主席萊斯利·賽德曼女士(LeslieF.Seidman)在一份聲明中說:“為了回應認為應該改進此類回購交易中確定有效控制的標準的財報使用者的擔憂,FASB重新考慮了涉及轉讓與后續(xù)服務的相關準則。新指南將考慮轉讓方是否有能力履行其合同權利和義務這一條從確定有效控制的標準中剔除,從而提高了會計信息透明度。”

  FASB在解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GAAP)就此議題的差異時指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中提供了終止確認的相關指南。依照IFRS,即使在受讓方違約時也毋需考慮轉讓方是否有能力按照等同約定的條款回購或贖回已轉讓金融資產。FASB表示,此次會計準則更新消除了雙方在確認標準方面的差異,有助于IFRS與U.S.GAAP趨同。

  背景介紹:

  在一項典型的回購交易中,一個實體向對手方轉讓金融資產以換取現金,同時雙方約定對手方在未來以某一固定價格歸還相同或相等的金融資產。“主題860:轉讓與后續(xù)服務”對一個實體是否可將回購協(xié)議涉及的金融資產轉移確認為銷售做出了規(guī)定。這項判斷部分取決于實體是否對已轉讓金融資產保持有效控制。

  雷曼兄弟使用的所謂“回購105(Repo105)”交易被認為是造成其于2008年破產的原因之一。該投行的前任審計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也受到了前雷曼兄弟的投資者以及紐約州總檢察長的起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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