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仲川:改變稅率應由人大批準
全國人大代表、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從2003年開始,多次建議全國人大修改《立法法》,賦予更多的地級市地方立法權,最終該建議被草案采納。
日前,戴仲川表示,賦予有條件的地級市立法權可以加速地級市各個方面的發(fā)展。
同時,對于人大主導立法權后的未來立法方式,戴仲川稱,人大可以更多地引進智庫參與立法,以保證立法的專業(yè)性和公平性。
草案對地方立法權開閘
記者:為何想到提關于《立法法》修改的建議?
戴仲川:我是2003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我所在的地方是福建泉州市。泉州無論是經(jīng)濟總量,還是人口都相當于一個副省級城市,但是沒有立法權,這導致泉州在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有很多新措施因為沒有立法權難以實施,所以就一直在提這方面的建議。
記者:此前都有哪些城市有地方立法權?
戴仲川:我國有284個設區(qū)的市,只有一些省會,國務院批準的18個較大市,還有就是4個經(jīng)濟特區(qū)享有地方立法權,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但我想隨著這些年來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和泉州類似的城市也有很多。所以從2003年開始,我一直在兩會上提交這方面的建議和議案。
記者:國家有關部門給你回復了嗎?
戴仲川:國務院法制辦有給過回復,說國家在這方面已經(jīng)凍結了,不再批了。所以我想得從《立法法》修改這個角度來做。于是,2009年我和其他代表提了修改《立法法》的議案,議案的重點內容就是希望能夠賦予有條件的一些設區(qū)市地方行政立法權。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里面的內容采納了我們的議案內容,賦予有條件的城市立法權。
“有無條件”由省級人大決定
記者:有條件的城市,這個怎么來確定?
戴仲川:我們國家有這么多地級市,并不是說每一個市它現(xiàn)階段就需要立法權。我認為要綜合考慮這個地方的人口、面積、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立法需求、立法能力。
記者:擴大地方的立法權,監(jiān)督誰來做,這會不會造成地方立法權濫用?
戴仲川:哪些地級市賦予立法權,應該根據(jù)上面的條件來判斷,由省級人大來決定說哪一個設區(qū)市符合條件,由省級人大來批準。當然,監(jiān)督也是由省級人大來做,省級人大可以對地方的立法進行審議,看立法和上位法是不是相抵觸,是否符合地方的實際情況。省級人大也可以用備案審查的方式保證地級市的地方立法不出問題。
記者:草案中提及了“稅收法定”的內容,你怎么看?
戴仲川:因為現(xiàn)在征稅權的問題社會反映比較強烈。比如,這次提高燃油稅,財政部一個通知,嚴格來說國務院的通知都不是,說提就提。
記者:現(xiàn)在我國所有稅種中,全部都是全國人大立法確定的嗎?
戴仲川:從我國現(xiàn)在的稅收立法來講,18個稅種只有3個稅種是全國人大立法確定。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國人大稅收立法非常關注。稅收法定從哪里落實?顯然要從《立法法》來落實。所以,這次《立法法》修改專門對稅收法定有專門的規(guī)定。稅收法定確立了人大對稅收的立法權。所以,改變稅率也就是提高或降低稅率這些也應該由全國人大決定。
人大立法可更多引進智庫
記者:草案還專門提到了人大主導立法,你怎么看這個新提法?
戴仲川:過去的立法當中有部分立法是部門立法。部門立法的最大問題是國務院政府部門立法從部門的利益出發(fā),所以在他們起草法律草案的過程當中,往往就會把一些部門的權力規(guī)定得比較詳細比較具體,而對部門行使權力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寫得很虛,出現(xiàn)一種“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定化”的傾向。當然,這跟人大立法能力相對不足也是有關系的。
記者:如何解決這個尷尬的現(xiàn)實?
戴仲川:十八大已經(jīng)提出來,人大常委會要增加專職委員,特別是年富力強,專業(yè)能力強的委員,這會提升人大的立法能力。這次全國人大提出要主導立法,主導立法后續(xù)的配套措施要繼續(xù)完善,包括人員,也包括立法的渠道。要實現(xiàn)這個立法法的科學立法目標,我覺得全國人大的組織機構要做一些與時俱進的改革。
記者:人大主導立法后,除了自己立法,還有哪些立法的渠道可以運用?
戴仲川:法律草案的起草有幾種渠道,一是人大自己起草,二是部門起草,第三種就是由學界專業(yè)的團隊來起草。我認為需要讓更多的第三方的力量加入到立法中來,要讓學界專業(yè)的專家學者更多地介入立法。
記者:具體來說,如何運用你所說的這種第三方智庫更多地介入立法,什么樣的方式是最合理的?
戴仲川:就拿一種法律立法來說,可以選擇多個高校的專家團隊各自起草草案,人大集納各家的智慧后,取各個方案的長處,同時征求各界的意見,這樣的立法無論從專業(yè)性上還是公平性上都會有所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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