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個稅起征點與稅改可以并行不悖
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兩會”上回答記者關于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時,從民生視角舉了一個例子。
他表示,一個人每月掙5000元,日子可以過得不錯;但如果一個人每月掙5000元還要養(yǎng)一個孩子,那么日子就會過得比較艱難?;谶@一認識,樓部長認為,簡單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不公平,因為它不能體現每個家庭的差異。所以從根本上來說要改革稅制,通過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來解決這一問題。
樓部長所言確有道理,唯有加快稅制改革步伐、實行“綜合所得稅”,才是解決個稅負擔公平與合理的根本藥方。不過應當看到,盡管實行“綜合所得稅制”是大勢所趨,但這將是一個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或許只有在全面搞清楚每個中國家庭的實際生活負擔以后,才能基本搭建起綜合所得稅的稅制框架。
在目前國內擁有超過13億人口、數億個家庭的情況下,掌握每個家庭的生活基本支出和負擔,絕非易事,短期內很難做到,這樣個稅改革方案將有可能被無限期拖延,并由此帶來兩個問題:
一方面因為單獨提高個稅起征點可能導致稅負不公平,而使個稅起征點不能及時調整;另一方面,又會因為現實中存在不少困難和障礙而使“綜合所得稅”難有準確的時間表。
由此可能產生的結果是,既讓家庭負擔重的家庭繼續(xù)承受高稅負,影響民眾生活幸福指數提高,又使個稅負擔繼續(xù)存在不公平,使高、低收入者差距越拉越大。
筆者認為,面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和實行稅制改革的要求,兩者可以并行不悖,互不沖突,在合理兼顧的情況下,做到提高個稅起征點與稅制改革同步進行。
個稅稅率高低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稅負的輕重程度,影響民眾生活質量高低,同時也起到是否有效調節(jié)社會收入分配的問題。因此,對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可等閑視之,更不應長期懸而未決。
從2006年1月到2008年3月,我國個稅起征點曾分別調整至1600元和2000元;到了2011年9月,個稅起征點再次調整至3500元。如今3年多時間過去了,如果按居民收入年均增長10%計算,有“兩會”代表委員提出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這并非沒有事實根據的妄議。
在我國稅收總收入增速有所回落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出現了較快速的增長。2014年全年,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7377億元,同比增長12.9%,比上年同期增速上升了超過1個百分點,表明工薪階層稅負有所加重。因此,提高個稅起征點,實質就是為工薪階層直接減負,讓工薪階層直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保障,也有利于刺激內需,對中國經濟穩(wěn)增長有一定作用。
因此,在當前,提高個稅起征點既是個稅本身改革的需要,更能體現政府對民生的關懷。
與此同時,如果配合以加快“綜合所得稅”的制度設計和前期準備,并盡快付諸實施,將有望徹底實現個稅的稅負公平,使它真正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實現社會公平之作用。
下一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