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進口涂料檢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關于修改《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進口涂料檢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4號
《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1999年12月2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9號公布)、《進口涂料檢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02年4月19日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號公布)已經《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的令》(署令第238號)修改并公布,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已登記的出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yè)應及時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產企業(yè)登記代碼變更?!哆M口涂料備案書》在有效期內的進口涂料備案申請人應及時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進口涂料備案書》換發(fā)。相關材料見附件。
本公告內容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附件。doc
2.《進口涂料檢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附件。doc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