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橄欖油能否按食用植物油繳納增值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橄欖油適用稅率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144號)規(guī)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1號)的規(guī)定,橄欖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guī)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食用植物油增值稅率為11%。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guī)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根據上述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橄欖油按食用植物油9%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