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建造的獨立于房屋之外的消防池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財稅地字〔1987〕3號)第一條、關于“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根據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建造的獨立于房屋之外的消防池顧屬于房產,不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