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稅時該如何選擇?
答: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的規(guī)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span>
再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guī)定:“三、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yè)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p>
綜上政策,“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jīng)紀人”或“實習學生(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勞務可以選擇勞務報酬(適用累計預扣法),可適用適用累計預扣法;其他情形應選擇“勞務報酬(不適用累計預扣法)”,按照三級累計稅率預扣預繳個稅,不適用累計預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