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實施后,勞務報酬4000元以下減除800元執(zhí)行嗎
新個稅法實施后,勞務報酬4000元以下減除800元,4000元以上減除20%還執(zhí)行嗎?
【答案】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第六條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ㄒ唬┚用駛€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ǘ┓蔷用駛€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新個稅法實施后,勞務報酬不再執(zhí)行“勞務報酬4000元以下減除800元,4000元以上減除20%”,而是執(zhí)行“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然后與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合并在一起按新稅率計算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