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股權,沒有取得價款時,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問題】
個人轉讓股權,沒有取得價款時,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ㄒ唬┦茏尫揭阎Ц痘虿糠种Ц豆蓹噢D讓價款的;
?。ǘ┕蓹噢D讓協(xié)議已簽訂生效的;
?。ㄈ┦茏尫揭呀?jīng)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ㄋ模﹪矣嘘P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jù)表明股權已發(fā)生轉移的情形。
所以股權協(xié)議簽訂并生效的,沒有取得股權轉讓價款,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