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41 蘋果版本:8.7.4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個人購買股權包含盈余公積,分紅時是否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9/03/15 15:19:26 字體:

  【問題】

  個人購買股權時股權轉讓價格中已包含了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企業(yè)給新股東分紅時是否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yè)股權后將原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3號)第一條規(guī)定,1名或多名個人投資者以股權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企業(yè)100%股權,股權收購前,被收購企業(yè)原賬面金額中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未轉增股本,而在股權交易時將其一并計入股權轉讓價格并履行了所得稅納稅義務。股權收購后,企業(yè)將原賬面金額中的盈余積累向個人投資者(新股東,下同)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區(qū)分以下情形處理:

(一)新股東以不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yè)原盈余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yè)原盈余積累中,對于股權收購價格減去原股本的差額部分已經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股權收購價格低于原所有者權益的差額部分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企業(yè)股權后轉增股本,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即:先轉增應稅的盈余積累部分,然后再轉增免稅的盈余積累部分。

個人購買股權時股權轉讓價格中已包含了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如果該個人持有被轉讓企業(yè)的100%的股權,根據上述規(guī)定,則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該個人持有被轉讓企業(yè)的股權不足100%,則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3號的規(guī)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成為會員可享受以下服務:

1.答疑全天候    2.團隊人員成長基金    3.會員資料    4.會員期刊
  5.定制內訓     6.財稅新政直播解讀    7.網絡課程暢聽       立即成為會員>>       

更多會員內容,請查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qzz

免費試聽

  •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免費聽

  •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免費聽

  •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