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單獨計稅時是否可以減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的部分
【問題】
2019年4月發(fā)2018年年終獎,年終獎單獨計稅時是否可以減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的部分?
【答案】
財稅【2018】164號: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所以,2019年發(fā)的年終獎單獨計稅的,不可以減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