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41 蘋果版本:8.7.4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1年的年終獎在12月份發(fā)放,可否單獨計算個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12/27 14:40:34 字體:

【問題】

企業(yè)2021年3月份發(fā)2020年年終獎,代扣代繳個稅時選擇適用了單獨計算個稅的政策,2021年的年終獎在12月份發(fā)放,是否還可以個稅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的政策?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三條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綜上規(guī)定可知,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稅,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2021年的年終獎在12月份發(fā)放,年終獎計算個稅時不可以再次選擇單獨計算個稅的政策。

成為會員可享受以下服務:

1.答疑全天候    2.團隊人員成長基金    3.會員資料    4.會員期刊
  5.定制內訓     6.財稅新政直播解讀    7.網(wǎng)絡課程暢聽       立即成為會員>>       

更多會員內容,請查看>>

免費試聽

  •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免費聽

  •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免費聽

  •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