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行程單中,民航發(fā)展基金,是否并入票價計算抵扣進項稅
【問題】
機票行程單中,民航發(fā)展基金,是否并入票價計算抵扣進項稅?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所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金額不包括民航發(fā)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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