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獲得的中華總工會給與的獎勵是否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公司員工獲得的中華總工會給與的獎勵是否可以免征個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中華總工會不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您公司員工獲得的中華總工會給與的獎勵不可以免征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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